爲避債脫產10億股權 臺玻總裁林伯實涉僞造文書遭訴
士林地檢署依僞造文書起訴臺玻總裁林伯實。(資料照)
臺玻集團總裁、80歲林伯實涉嫌爲了規避強制執行,在民國109年間利用虛假交易,將名下實聯長宜控股公司價值高達美金3400萬元的子公司股權,以美金2000萬元「左手換右手」轉讓給妻子擔任董事的公司。檢方認定林伯實明知交易不實仍行使相關文書,雖然認定不構成背信與侵佔,但觸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林伯實於109年12月1日,代表香港實聯長宜控股有限公司(實聯控股),與由不知情妻子徐莉玲代表的SL Business Management Limited Company(SL公司)簽署「實聯長宜淮安科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協議書中載明,將實聯控股100%持股、註冊資本額美金3400萬元的子公司「實聯淮安」,以美金2000萬元轉讓予SL公司,且約定SL公司須以現金直接交付款項。然而,SL公司實際上並未依約在期限內支付任何款項。林伯實隨後更於110年4月21日,允許SL公司將該筆股權設定質權予其實際經營的臺灣實聯公司,導致實聯控股喪失對子公司的所有權。
整起「對賭協議」是由實聯控股公司先前投資中瑞藍科公司,並與恆天創業投資公司籤立爲期3年的股權轉讓契約。契約中載明,若中瑞藍科在3年內未成功上市,實聯控股須以每股人民幣4元的價格,履約回購恆天公司持有的股票。
由於中瑞藍科營運不佳、未能如期上市,恆天公司依約提告並申請仲裁,要求實聯控股履約回購。林伯實爲了避免名下優質資產實聯淮安公司的股權遭強制執行,才設計這套脫產劇本。
林伯實於偵查中坦承,是爲了避免遭恆天公司強制執行纔將股權轉讓並設定質權。檢方調查後認爲,林伯實的行爲主要目的是「脫產」,主觀上難認定有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因此業務侵佔及背信罪嫌不成立;但其製作虛假股權轉讓協議書及質權出質登記申請書的行爲,已觸犯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80歲的林伯實是臺玻集團創辦人林玉嘉之子,長年帶領集團佈局全球玻璃產業,被視爲產業領軍人物。其妻徐莉玲曾創辦學學文創,在文化與商界極具影響力。夫婦兩人近年作風低調,鮮少公開露面,如今卻因這起因投資失利引發的刑事訴訟,再度成爲社會關注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