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義弒親詐保案逆轉無罪 遭羈押739天獲刑事補償295萬
▲王忠義詐保弒親案無罪確定,獲得刑事補償295萬餘元。(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南投男子王忠義遭控殺害父母案,全案從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到無罪確定,過程曲折,僅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但此部分也尚未確定。王因殺人罪嫌遭受羈押739天,提出刑事補償,近期獲賠295萬餘元。
王忠義被檢方指控,於2014年將住院父親帶到溪邊,持鈍器攻擊致死,又帶着有身心障礙的母親到溪邊玩水,讓媽媽落水死亡,試圖詐領50萬保險金。
殺父案經一、二審判無罪,上訴最高院後又發回更審,仍因罪證不足,維持無罪;殺母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經上訴高院後,改判無罪,檢方另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判1年2月,仍可上訴。
王忠義獲判無罪,去年12月提出刑事補償聲請狀,請求准以每日5千元計算,乘以遭受羈押739日,合計請求369萬5千元。
臺中高分院認爲,王忠義遭羈押時約39至41歲,是從事投影機校設工作,工作不穩定,有時也會打零工。自承因遭受羈押導致心理嚴重打擊,對於名譽損害重大。
高分院認爲,檢方認爲應該將過失致死罪判決結果,列入補償金額決定考量,但本件過失致死罪尚未確定,依刑事補償法所定,難以該罪當作考量因素。
高分院說,王忠義並無違反刑補法之逃亡、滅證、僞證、誤導偵查。認爲以每日4千元補償較爲適妥,合計得請求295萬6千元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