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聊性史成把柄!惡男脅迫開房 闖浴室強拍裸照性侵

高雄地院黃男爲滿足私慾,嚴重侵害他人性自主權,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和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2月徒刑。(資料照片)

黃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女子,網路聊天談及彼此性愛經驗等私密話題,黃男竟以對話截圖爲要挾,恫嚇女子若不陪同前往汽車旅館,就要在網路散佈聊天內容;被害人被迫赴約後,遭黃男要求先洗浴,過程中遭闖入強拍洗澡影像,更被以此要脅性侵得逞。高雄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及無故攝錄性影像等罪,判處黃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

判決指出,黃男與被害人於去年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又以LINE互加好友,兩人聊天過程中曾討論性經驗話題,黃男色心大起,截圖作爲威脅對方籌碼,脅迫被害人於2月18日上午,前往鳳山區某汽車旅館,待進入房間後,黃男先命令被害人將衣褲脫光且不準攜帶手機進入浴室,待被害人洗澡時,黃男竟持手機闖入,未經同意強迫錄製其裸體影像。

被害人受困房內且私密影像落入對方手中,黃男隨即起意以此爲由,脅迫被害人爲其進行猥褻行爲及口交得逞,被害人身心受創嚴重,案發後產生焦慮及適應障礙症,憤而報警處理,警方隨後追查到黃男並查扣手機,並在相簿內發現遭竊錄的性私密影像。

高雄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爲,黃男利用被害人畏懼私密對話外流的心理,設局引誘至旅館,又進一步攝錄影像實施強制性交,對被害人造成難以磨滅的傷痕。法官審酌黃男爲滿足私慾,嚴重侵害他人性自主權,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另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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