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詹姆士(呈)」為博流量大鬧家樂福、全聯 法院判決出爐
網紅「詹姆士(呈)」爲了增加網路流量,和賴姓攝影師到家樂福、全聯,拿貨架上食品開封再放回並拍成影片上傳,使民衆誤認商場食品遭隨意食用不會被發現;臺中地院審酌,2人引起消費恐慌、紊亂商品市場危險,考量其等賠償業者和解,依網際網路犯妨害信用罪各判6月、4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戴男爲讓自己的IG「詹姆士(呈)」、抖音「詹姆士說書人」提升知名度,2023年11月29日凌晨和賴男到臺中家樂福德安店,利用深夜民衆不多時拍攝,戴並拿貨架上的洋芋片、果汁開封食用,再將剩餘食品放回貨架,再由載向鏡頭說「不買了走了」,事後再將物品結帳。
戴、賴再將該影片剪輯,隔天30日發佈到社羣,散佈賣場食品遭隨意開封、食用,再放回貨架上的留言,以此指摘家樂福對食品衛生管理輕忽,造成消費大衆疑慮,損害家樂福名譽。
檢警查出,戴2024年1月26日下午5點多,再和賴跑到全聯臺中大坑店,拿貨架上食品、紙巾開封再放回,並拍攝向鏡頭說「希望大家學起來」 ,事後以同樣手法剪輯,損害全聯名譽。
因當時家樂福、全聯發現報警提告,刑事局在臺中找到2人帶回偵辦,戴也將當是影片下架、道歉,檢方也起訴2人。
臺中地院審理時,戴、賴均坦承不諱,有其上傳影片截圖、賣場監視器畫面及消費明細等可佐;中院審酌,戴明知網路傳播快,爲提升自己媒體流量、增加曝光,造成民衆對商家衛生、安全疑慮,使業者信用無端遭受負面評價,甚至引起不必要消費恐慌,更存有紊亂商品市場危險。
中院說,2人無前科、年紀輕,犯後坦承,均承諾賠償家樂福、全聯各20萬元和解,戴也拍道歉影片,依2個網際網路犯妨害信用罪判戴、賴,各6月、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
網紅「詹姆士(呈)」爲了流量,到家樂福、全聯拍影片惡搞,當時經刑事局通知到案離開時鞠躬道歉。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