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酸「金屋藏潘」二審判賠潘孟安50萬 最高法院廢棄發回
▲法院一二審均判王鴻薇須賠償潘孟安50萬元,但最高法院廢棄發回,仍有變數。(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立委王鴻薇爆料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稱他在擔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輔選期間,入住某綠能廠老董的5千萬豪宅,王鴻薇酸此爲「金屋藏潘」。潘孟安起訴求償150萬元並要求移除言論,一二審均判決王鴻薇須賠償50萬元與移除言論。王鴻薇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4日將全案廢棄發回更審。
本案源於王鴻薇於2023年12月初在立法院中召開記者會,宣稱潘孟安卸任屏東縣長後,就擔任當時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的競選總幹事,並隻身北上,入住綠能廠商力能公司董事長楊宗名下位於臺北市內湖區價值5千萬元、附雙車位的豪宅。
王鴻薇當時公開說「也就是,今天賴清德的左右手潘孟安,怎麼會跟一個建商集團關係如此良好,而且接受他的房屋讓他可以長期的住在這個豪宅裡面……」、「所以,這是不是一個集團,一個建設公司集團,一個綠能公司集團『金屋藏潘』的故事」、「他當然不用在臺北置產呀,因爲基本上就有人會提供給他這樣的,這麼舒適、奢華的房子……」。
而後潘孟安做出迴應,指稱當時委託助理找尋租屋處,而找到此處並簽下一年的租約,每月租金6萬8千元,目前跟助理在此同住,並非接受企業餽贈。但王鴻薇當日下午又召開記者會迴應,稱「……這樣的內容無疑越描越黑,也顯示潘孟安集團相當心虛。我正式呼籲,潘孟安既然要回應,就把資料拿出來清清楚楚,不要唬攏全民,連澄清記者會都要造假,簡直貽笑大方。」潘孟安不滿,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王鴻薇賠償150萬元,並撤除貼文和影片,且不得再利用網路或其他媒介散佈不實言論。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王鴻薇敗訴,必須賠償5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全案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也認爲一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因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50萬元賠償與移除相關言論的判決。但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全案仍有事實疑點並未釐清,因此24日將原判決廢棄,發回高等法院更爲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