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中校控奪祖產還不養他 孩子反擊:沉迷古董害家產賠光

退役中校控奪祖產還不養他,遭反擊:「沉迷古董害家產賠光」,請求扶養費遭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0多歲的退役空軍中校阿國(化名),因年老生活拮据,月領軍公教退休存款利息僅1萬8千多元,自認難以維生,因此向法院聲請要求孩子每月支付7731元扶養費。不過,法院審酌雙方多年積怨,還有阿國經濟狀況後,認定他仍有能力維持生活,駁回其聲請。

法院審理,阿國指稱,他退伍後收入微薄,現在與姊姊同住,每月還得支付房租1萬5千元,早年雖有土地,但難以變現。反觀孩子,名下不僅持有多筆不動產,更將已故祖母的房地出租,每月可收數十萬元租金,他沒有拿過一毛錢,卻還被孩子在報稅時當成扶養親屬減稅。

阿國指出,他早年在國外從事紙業工作,收入一度穩定,薪水皆交由妻子管理,家計開銷從未逃避。但妻子投資股市失利,反而向岳母借款500萬元,卻把責任推給他。妻子私自領走他的勞保老年給付,對他長年冷嘲熱諷,讓他心寒搬回老家。

不過,孩子卻反駁,父親根本沒盡過扶養責任,退伍後沉迷古董與高利貸生意,甚至爲了還債抵押祖產、遠赴國外揮霍。他從國中就打工幫忙家用,是媽媽一個人撐起這個家。

父親多次從事不正經營生意,還因高利貸欠下千萬債務,根本沒資格要求扶養。而且父親每月仍領1萬8千多元退休利息,又多次出國、旅居國外長達數十次,並非生活困頓。

法官審酌,阿國名下雖非富裕,但財產總額仍達173萬元,且每月領取近1萬8千元退休金利息。根據退輔會資料,若入住榮譽國民之家,每月服務費與伙食費合計約1萬2千多元,足以自給自足。

法官認爲,阿國尚有維持生活之能力,不符合「受扶養權利人」的法律要件。阿國與孩子多年關係緊張、互有指控,無法單憑片面陳述認定孩子應負扶養義務。因次,探掘駁回阿國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