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海軍少校老父討扶養 慘了踢鐵板!法院翻舊帳判免責

退役海軍少校老父討扶養,慘了踢到鐵板!法院翻舊帳判決免除孩子的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齡父親向子女請求扶養費,卻因年少棄養往事遭法院打臉。法院日前裁定一起扶養費聲請案,80歲老父以無力維生爲由,要求兩名孩子按月各給付扶養費5000元,但法院審理後認定,父親早年對孩子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依民法規定,裁定免除孩子的扶養義務。

裁判決書揭露,男子阿襄(化名)主張自己年事已高、無謀生能力,且名下無財產、無固定收入,已無法以自身能力維持生活。由於兩名孩子爲其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依法應負扶養責任,因此聲請法院命兩名孩子自裁定確定日起,至其死亡爲止,每月各給付扶養費5000元。

對此,兩名孩子則強烈反對,主張父親早年婚後長期外遇,對家庭與他們不聞不問,於1980年與母親離婚後,也未實際扶養他們。父親曾是海軍少校,退役後領有終身俸,後來以教授國標舞維生,並非無生活能力,且其對孩子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情節重大,依法應免除其扶養義務。

法院指出,直系血親間原則上互負扶養義務,但民法亦明定,若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扶養義務,以符合公平原則。

法院調查,阿襄近年申報所得均爲0元,名下僅有兩輛車,未領取社會福利補助,早年曾領取勞保老年給付46萬多元,但距今已逾20年,認定其現況確實難以維持基本生活,具備受扶養必要性;然而,是否應由孩子負擔扶養義務,仍須迴歸其過往是否盡到爲人父之責。

阿湘的前妻作證證稱,與阿襄婚後約10年,孩子們的生活費、學費與日常照顧幾乎全由其一人負擔,阿襄不僅未支付家庭開銷,甚至拿走孩子的金飾變賣。離婚後,阿襄也未親自照顧孩子,反而要求年幼孩子外出工作,並將收入交由其使用,孩子成長期間,阿襄長期缺席。

法院審酌,阿襄於孩子未成年期間,明顯未盡扶養及教養義務,甚至有剝奪孩子生活資源之情形,已構成「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若仍要求孩子負擔其晚年扶養責任,顯失公平。因此,判決駁回阿襄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