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勞工生育補助 最高領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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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強化對勞工生育的支持,勞動部推出勞工生育補助措施,針對符合條件的女性勞工,最高可領取補助至10萬元。勞保局表示,於民國115年1月1日以後分娩或早產者,將與現行勞保生育給付整合發放,無須另行申請。
勞保局說明,生育補助對象包括本國籍女性,以及與在臺設有戶籍國民結婚的外籍配偶,申請人須符合勞保生育給付資格,或是在勞保有效期間內分娩,但未達請領生育給付所需加保日數,也就是分娩未滿280日、早產未滿181日,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或軍公教體系相關補助者,也可納入補助範圍。
勞保局表示,補助將與原有生育給付合併發放,最高補助至10萬元,勞工無須額外提出申請,行政程序與原勞保生育給付一致。此外,同一生育事件同時符合農保、國保或公保等其他社會保險補助資格,僅能擇一請領,不得重複申請。申請時效則爲分娩或早產翌日起5年內,逾期將無法請領。
勞保局補充,若外國籍女性勞工僅有外籍身分而非外籍配偶,雖仍可依規定請領勞保生育給付,但不適用額外補助至10萬元的政策。此外,無論國籍,若被保險人流產,則因流產相關費用已由健保體系提供醫療給付,勞保不再另行給付生育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