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還提告離婚「討監護權扶養費」 法官打臉:可歸責於你
臺北市士林區一對結婚多年的夫妻,先生控訴妻子成天躺牀上玩手機、不顧家,害他兩度受傷還漠不關心,兩人早已形同陌路,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要求單獨監護未成年女兒、還要妻子付扶養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士林區一對結婚多年的夫妻,先生控訴妻子成天躺牀上玩手機、不顧家,害他兩度受傷還漠不關心,兩人早已形同陌路,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要求單獨監護未成年女兒、還要妻子付扶養費。但妻子反擊,揭穿先生不僅外遇女員工,還惡意離家、不付子女生活費,一切都是他咎由自取。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婚姻破裂「可歸責於先生」,判決駁回先生全部請求,訴訟費用還得由他自行負擔。可上訴。
這對夫妻於92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先生指控,他爲了養家早出晚歸,妻子卻在家玩手機,不整理家務,還對受傷的他漠不關心。兩人自98年後就無互動,108年起分居,妻子還帶走小孩不讓探視,他只好訴請離婚。
但妻子在法庭上爆出內幕,指控先生婚後與女員工搞婚外情,她在108年2月發現後,先生竟惱羞成怒要求離婚。她拒絕後,先生於109年4月12日索性離家出走,對妻小不聞不問。她不僅獨力扶養2名子女,還對先生及小三提告侵害配偶權,且都勝訴確定。她更出示多份法院裁定,證明先生連法院命令的同居義務和子女扶養費都不履行,積欠費用超過110萬元,直到離婚調解時,纔在勸諭下匯款14萬餘元。
先生辯稱曾想回家修復關係,但遭妻子拒絕。法官審理後認爲,先生對婚姻破綻應負主要責任,他離家不歸、拒絕履行同居義務,還長期拖欠扶養費,卻反過來指控妻子,明顯與事實不符。法官強調,婚姻破裂既因先生過錯造成,依法只有無責的妻子有權訴請離婚,先生不得據此要求離婚,連帶的監護權及扶養費請求也一併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