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董座張心悌:投保法新制與獨董盡責審議雙箭齊發 114年獲償金額再創新高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昨(21)日舉行新春記者會,董事長張心悌(左)、總經理林俊宏共同出席說明近年在投資人權益保護、公司治理深化及數位服務推動等面向之具體成果與未來方向。蔡穎青/攝影。

推動獨董盡責審議與實戰指引:

從源頭防範風險,建立可檢驗之決策軌跡

「投保中心跟獨立董事並不是對抗關係,設置獨立董事的目的是希望能協助公司治理更完善。」張心悌表示,我國法條對獨立董事規範嚴格,如公司發生財報不實案件,獨立董事是負「推定過失」之責,然而,獨立董事取得之資訊與公司內部人相比,並不對稱,對此,投保中心推出五大面向審議機制,包括評估獨董的會議出席及業務執行情形、與稽覈部門互動、與財會部門互動、與簽證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互動,以及公司法遵循落實情形。如果經過投保中心審查後認爲該獨立董事已盡責,就不會對其起訴。

張心悌說,五大面向審議機制實施至今,已對八家公司進行審議,其中7位獨立董事,因符合審議標準,投保中心不上訴(或不起訴),相信對獨董具有重大正面意義,「只要你盡責,雖然還是沒辦法防止不法行爲,但可免於被訴追」。

不僅如此,張心悌表示,爲進一步強化制度落實,投資人保護中心於115年1月上旬出版電子書《獨立董事實戰手冊Ⅰ:看懂、問對、做好》。該手冊彙整投資人保護中心多年參與訴訟、公司治理與董事會實務之經驗,從常見爭議類型、重大議案審議重點、提問方向到風險控管實例,提供獨立董事具體可操作的參考指引,相信可協助其在實務運作中兼顧專業判斷與法律風險管理。

完備投保法解任訴訟法制

建構監督防線

談及制度面向,立法院於去年7月通過投保法修正案,擴大提起代表訴訟及解任訴訟之事由,並確保董事轉任他公司後仍可追訴,建立更嚴密的法律防線。

針對這一點,張心悌表示,投資人保護中心長期以來深耕公司治理,在修法前即積極針對相關獨立事由與董事失職行爲提起訴訟,而隨着法規架構更臻完善,讓相關究責行動具備更堅實的法理支撐。114年度,投資人保護中心在既有的實務基礎上,進一步主張新法之獨立事由,針對不適任者提起4件解任訴訟,其中3件屬跨公司解任,這不僅延續了投資人保護中心一貫的監督立場,充分展現新法對失職董事究責到底的決心,有效強化對公司治理的監督。

求償受理數位化

多元管道積極「找人」

投資人保護中心總經理林俊宏指出,爲確保賠償款項落實發放,投資人保護中心除持續以書面通知授權投資人外,自115年起亦將導入簡訊通知機制,提醒投資人領取賠償款,同時結合既有「錢找人」活動,主動公告與多元聯繫,讓賠償款項及早入袋。

至於團體訴訟登記率,林俊宏說,投資人保護中心於113年底也全面推動「數位求償受理網站系統」。根據114年公告受理統計,採行線上登記之投資人比例已突破6成,展現初步推廣成效。投資人僅需透過線上公告、數位授權及電子簽章,在家即能快速完成求償,免去紙本寄送與親自奔波。此係統不僅大幅縮短受理時間,更確保投資人能即時主張權利,透過數位化流程讓求償意向與後續的實質補償精準對接,不因繁瑣程序而錯失保障。

深耕權益保障

建構誠信市場

投資人保護中心表示,未來將持續以投資人權益爲核心,深化團體訴訟制度的實質功能,結合數位工具提升服務可近性,並透過制度化、實務化的公司治理倡議,促進董事會健全運作。期望透過制度推動與落實,打造公平、透明且值得信賴的資本市場,使投資人權益獲得更周延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