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政院先動支718億新興計畫 鍾佳濱批可笑:立院「無權」
民衆黨與國民黨昨提案,主張對總額約新臺幣718億元的新興計劃預算「同意先⾏予以動⽀」。聯合報系資料照
藍白昨在立法院會提出115年總預算案新興計劃動支案,促請立法院同意動支38項新興計劃預算,最終以人數優勢通過表決,提案逕付二讀並交付協商。不過,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預算法54條提案權屬行政院而非立法院,藍白此舉不僅程序錯誤、史無前例,更是「無權使用」的可笑行爲。
根據預算法第54條規定,總預算案審議,如不能依第51條期限完成時,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劃經立法院同意者,可不受「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限制。
鍾佳濱表示,預算法第54條本質上是賦予行政院的權利,並非立法院。他以汽車行駛舉例,行政院是負責「加油門」提出預算需求,而立法院則是負責「踩剎車」進行審覈與刪減,依據規定,立法院不得爲增加支出提議。
鍾佳濱強調,當預算因故無法及時通過時,若行政院認爲有急迫性需要「加油」先行動支,應由行政院根據該條文主動提案,徵求立法院同意。然而,此次卻是立法院自行鍼對718億、共38項計劃提出要求先行支用,本質上是立法院越權行使行政院的提案權。
鍾佳濱表示,目前藍白提出的性質屬「一般提案」,類似於譴責案或延會案,並非正式的法律或預算審議,雖然一般提案也有一個月的協商期,但這項提案並未對預算內容進行實質審查,僅是在判斷是否有急迫性,且這類提案並無所謂「逕付二讀」的正式法律意義。
鍾佳濱分析,過去預算法第54條僅曾用於「延續性計劃」在去年額度內核實支出,從未有過針對「新興計劃」先行動支的先例。延續性計劃因去年已審議通過,具備合理推論基礎;但「新興計劃」是立法院從未審過的新項目,立法院在未經委員會專業審查的情況下,根本無從判斷其急迫性。
鍾佳濱質疑,國會多數黨在沒有任何說明的情況下,如何判定這38項計劃具有優先性,而忽略其他數百項計劃?這是一次「無權使用」條文的錯誤示範,立法院應迴歸正常的預算審議程序,而非在未經審查情況下,試圖主導行政權的預算動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