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重逢變出軌!他不滿被分手索40萬臺幣 威脅曝性愛照下場慘
婚外情示意圖。圖/AI生成
男女同學重逢後出軌
臺媒於今年12月報導,案件在臺南地院進行審理,涉案賴姓男子和該名女教師曾是國中同學,到了2017年,2人在校慶重逢,賴男告知自己本身和妻子照顧女兒,但雙方已離婚,賴男和女教師愈談愈投契,昔日同窗隨即陷入愛河,女教師不理會自己已爲人妻,與賴男出軌。
不滿分手 威脅索40萬新臺幣分手費
到了2024年3月,賴男不滿女教師提出分手,透過簡訊和語音,向對方索取40萬新臺幣分手費,否則就向其丈夫提供2人的性愛照片,甚至威脅輕生,準備讓她萬劫不復,女教師聞言大驚,唯有向丈夫坦白事件,繼而報警求助。
無視警方警告持續騷擾
新營分局獲報後曾經寄信警告賴男,要求他不得再以電話或網路騷擾女教師,但賴男無視警告,繼續騷擾前女友,而且理由千奇百怪,包括賴男女兒的數學問題、自己感到不適、服藥後想聊天,嚴重影響到受害人生活和授課,於是報案提告。
男被告辯稱原告早年借錢未還
賴男辯稱,原告曾經投資失利,看上賴男家境及賣地得益,所以才和他交往以便索錢,後來自己患病轉任停車場收費員,原告覺得無利可圖,因此決定分手,該40萬新臺幣其實是對方向他借錢欠下的債務。
分別判處10個月和6個月有期徒刑
法官查看相關資料,發現雙方的確有2筆匯款,相信是代墊租金和租屋簽約金,加上賴男接受筆錄時沒有提及「債務」,認定其口供不可信。法官認爲,賴男藉婚外情掌握原告把柄,以自殘和性愛照片等威脅對方,就算收到書面警告後,仍然持續騷擾,令原告和其丈夫飽受恐懼,裁定「恐嚇取財」罪成和2次干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分別判處10個月和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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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