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一聽要上銬就暴走 扯警衣領代價判刑2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豪(化名)因案遭通緝,去年11月間他在家中被警方逮捕,一聽到警員說要上銬,竟兩度拒絕配合,還與警員發生拉扯,反而給自己再添一罪。臺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阿豪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阿豪拒絕配合警方上銬。(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豪因另案遭臺中地院通緝,警員A男2025年11月前往阿豪的住所執行通緝犯逮捕,他先是拒絕與A員一同前往警局,接着聽到說要上銬再進入屋內,他竟突然理智斷線,徒手抓住A員的衣領,經勸阻仍不放手,直到妻子出聲相勸,他才鬆手放開。
然而,當阿豪穿好衣服之後,A員再次表明要上銬,他居然又出手對A員拉扯,最後還是在妻子的勸說下停手。由於A員在拉扯衝突中受傷,雖然A員沒有提告傷害,但阿豪還是逃不過妨害公務的罪責。
臺中地院法官表示,阿豪明知A員是依法執行通緝犯逮捕職務的警員,仍以拉扯等方式對A員施暴,妨害警員執行職務,所爲確實不妥,考量到他的犯後態度、所生危害、前科素行等因素,最終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