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法官判決差很大?童仲彥助理費5萬判貪污 名嘴:真有意思

▲高虹安、童仲彥。(合成圖/記者黃彥傑攝、楊永盛翻攝)

記者鄺鬱庭/綜合報導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日前判決出爐,被認定不構成貪污,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名嘴粉專「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隨即翻出另一宗舊案直呼「真正有意思」,指出前臺北市議員童仲彥同樣涉及助理費,金額僅約5萬元,卻被判貪污,而兩案關鍵竟出自「同一位法官」,強烈對比引發討論。

特急件小周在貼文中點名,高等法院郭姓法官在高虹安助理費案中,認定不構成貪污,但在童仲彥的助理費案件中,卻判決成立貪污罪,「童的金額還比高少」,直言這樣的結果「真的有意思」。同時也附上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再字第140號刑事裁定,供網友自行比對。

貼文還直接引用裁定內容指出,「議員之公費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等均由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更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不能任由議員將其間差額挪作他用,甚至納入私囊」,並強調這樣的性質「核與公務員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之性質不相同」,最後只留下三個字總結「有意思。」

相關貼文曝光,網友們紛紛留言,「同一個法官,結果兩樣情,真的傻眼」、「最有趣的就是同一位法官」、「這樣的判決,如何讓人民再信任司法」。也有人酸說「有搞定跟沒搞定的差別」、「立委大於議員,下課囉」,質疑判決標準前後不一。

不過,也有不同聲音指出,兩案在事實認定上仍有差異,有網友指出,「判決書就寫得很清楚,童案是人頭報帳,高案則是實質有請助理且確實有加班」,認爲不能只看金額就下結論。正反意見持續交鋒,也讓這起「同一法官、不同結果」的助理費判決,再度成爲輿論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