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女客哭訴曾遭父性侵…臺中串燒店老闆竟起色心 強伸狼爪猥褻

臺中市李姓男子在北區經營串燒店,3年前認識一名女客,因女客向他哭訴曾遭父親性侵一事,李男未心生憐憫,反而伸手進女客衣服內,撫摸胸、背,還脫下褲子,拉女客手欲撫摸其生殖器,甚至逼女客發生性行爲,女客假意聊天安撫後,才順利逃離提告,一審判李1年4月,二審以李男有坦認犯行爲由,改判1年2月。

檢警調查,李姓男子在北區經營串燒店,因此結識一名女客,2023年1月22日晚間,李男與女客聯繫,相約在店內喝酒聊天,李邀約女客到2樓聊天、看電視後,聽聞女客哭訴曾遭父親性侵後,未心生憐憫,反而趁二人距離近時,先伸手進女客衣服內,撫摸女客胸部、背部,還脫下褲子裸露生殖器,強拉女客的手,欲撫摸其生殖器,女客極力抗拒纔沒摸到。

李男隨即脫去褲子、內褲,露出生殖器,女客見狀急說「沒有要跟你發生性關係」,但李男仍持續拉着女客的手,撫摸其下腹部,且不斷往下拉,二人發生拉扯後,女客掙脫,以與其他人有約爲由,想要離開現場,但李男不讓女客離開,女客只好故作鎮定,不斷以言語安撫李男,放鬆其戒心,最後才順利脫困報警。

臺中地院審理時,李男否認犯行,辯稱女客只在店裡待了20分鐘即離開,沒有對女客犯行,李男的律師也說,女客證詞前後不一,沒有可信度,不過法官認爲,根據相關的證人證詞,被害女客的前後證述一致,可以採信,輔以女客的同學在案發後證述女客的反應,認定李男涉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4月。

李男認量刑過重,上訴臺中高分院,主張願意以15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承認犯行,不過法官聯絡被害人後,被害人不願意與李男和解,合議庭僅以李男已坦認犯行,改判1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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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李姓串燒店老闆涉在2023年間猥褻女客,二審判刑1年2月。示意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