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車內密室」硬上女網友! 電信工程師賠百萬換緩刑

一名在電信公司擔任程式開發工程師的男子阿德(化名),透過網路結識女子A女,兩人相約見面後,男子竟將車開進五股立體停車場,刻意把車身右側緊貼牆壁,讓女網友無法開門逃脫,隨後在後座強行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驚傳停車場性侵案!一名在電信公司擔任程式開發工程師的男子阿德(化名),透過網路結識女子A女,兩人相約見面後,男子竟將車開進五股立體停車場,刻意把車身右側緊貼牆壁,讓女網友無法開門逃脫,隨後在後座強行性侵得逞。不過法官審酌男子事後賠償女方100萬元達成調解,且犯後坦承、無前科,最終判處1年8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1月14日下午2點40分左右,被告阿德開車載着女網友A女,駛入新北市五股區的立體停車場。停好車後,他刻意將車輛右側緊緊貼住停車場牆壁,讓右側兩個車門完全無法開啓,形同營造出一個「車內密室」。

眼見A女無處可逃,阿德隨即伸出狼爪,不顧A女反抗,強行將她拉往後座,先是親吻、撫摸身體,接着強行褪去她的外褲與內褲,以生殖器插入A女陰道,強制性交得逞。A女事後向僱主哭訴,並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

新北地院審理時,阿德坦承犯行,法官認定他觸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的強制性交罪,法定本刑爲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法官認爲,阿德在犯罪過程中並未對A女造成明顯外傷,與一般暴力性侵、使用武器或藥物的案件相比,情節相對較輕。

更關鍵的是,阿德事後積極與A女達成調解,賠償整整100萬元並全數履行完畢,成功獲得A女原諒。法官因此認定,就算判處法定最輕刑度3年,仍嫌過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予以減刑。

法官考量阿德大學畢業,目前在電信公司擔任程式開發工程師,月收入約5萬元,已婚,且從未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屬於無前科的素人。加上他犯後始終坦承、態度尚可,A女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至於阿德作案使用的自用小客車,檢方原本聲請沒收,但法官認爲該車是被告平日通勤所用,並非專爲犯罪準備,且被告已賠償A女100萬元,因此裁量不予沒收。全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