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女友查車籍、私查哥哥個資 苗栗同一派出所2警被起訴

▲苗栗縣警局同1間派出所的2名男警,涉嫌非法查詢他人車籍、哥哥個資,遭警方自行查出法辦。(圖/記者楊永盛攝)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劉姓、陳姓男警員,涉嫌利用職權之便,分別透過警政系統聯網查詢他人車籍資料給女友、查詢自己哥哥個人資料,事後分局自行發現不法移送檢方偵辦,並列管加強輔導。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分別依觸犯公文書登載不實、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2人。

檢方調查,劉姓警員(30歲)於2022年4月26日下午,在服務的派出所辦公室內,以個人警政知識聯網帳號,以不實之事由登載,選填查詢事由「一般行政協助查證」,爲他黃姓女友查詢李姓女子的自用小客車籍資料及車主年籍資料,並將所查結果翻拍,用通訊軟體LINE泄漏給黃女。檢方接獲大湖分局自檢報告,聲請法院搜索票,查扣劉姓警員手機確認觸法,劉坦承不諱,檢方依公文書登載不實、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劉姓警員。

另外,跟劉姓警員同1派出所所服務的陳姓警員(27歲),涉嫌在2023年1月11日晚間,利用王姓值班學長大意未將警用行動電腦帳號登出的機會,使用王姓學長的M-POLICE整合查詢系統帳號,將他胞兄的身分證字號輸入系統,查詢他胞兄的人別、駕駛證籍等個人資料。

檢方偵訊時,陳姓警員否認犯罪,辯稱:有因爲好奇用過警用系統查過哥哥資料,這次有可能是他查的,但他已經沒有印象了。檢方根據王姓警員證詞、查詢記錄和值勤班表等證據,認定陳姓警員使用警用系統蒐集其胞兄個人資料,僅爲私人目的,並非依法行使公權力,屬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且對隱私權已有所侵害,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