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搬遷 行政院放寬雙措施延長至6月底
爲兼顧桃園航空城重大建設推動及民衆搬遷安置需求,行政院在審慎評估目前計劃進度及實際作業情形後,針對機場園區配售安置住宅之安置戶,調整放寬「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之申請期限至2026年6月底,並調整選配安置街廓之安置戶申請「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之二樓版完成勘驗時間到今年6月底,以協助居民順利完成搬遷。
交通部民航局依行政院指示,有關機場園區配售安置住宅的安置戶,預定2026年2月全部交屋,爲讓居民安心過年,經審慎評估計劃進度後,將「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之申請期限放寬至2026年6月底,屆期不再延長。民航局說明,在這個時間前完成建物騰空點交者,仍然可以領取建物補償費(救濟金)15%之「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以積極獎勵民衆搬遷,順利取得桃園機場第三跑道開發建設用地。
至於選配安置街廓的安置戶,由於安置街廓自建住宅時程相近且量體龐大,現有營建資源不敷市場需求,影響自建進度,因此欲申領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之安置戶,如已於2026年2月28日前申請建築執照,可申領協助金之二樓版完成勘驗時間,由原訂2026年2月28日展延至2026年6月30日,以有效協助民衆重建安置。
民航局表示,桃園航空城爲國家重大建設計劃,政府在推動開發的同時,將持續以保障民衆安置、落實先建後遷爲核心原則,審慎處理各項配套措施,並視實際執行情形滾動檢討調整。民航局將與桃園市政府及相關機關加強宣導與行政協助,確保民衆充分了解政策內容與期限等調整事項,使開發政策期程與民衆安置需求均得兼顧,順利推動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