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工廠倉庫火災10年同期最低 再納管254家高風險場所

桃園市政府再納管254家火災高風險場所,並建立指標性事件災因分析制度,強化高風險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降低火災發生風險。(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桃園市政府27日召開「114年度第二次火災預防推動小組會議暨危險化學品管理及災害應變會報」,市府今年2月份公告第一批高風險場所,約有近千家工廠及倉庫等納管。蘇俊賓表示,第一批高風險場所納管一段時間已收成效,今年本市工廠及倉庫火災件數也較去年下降,目前將再納管第二批高風險對象,包含資源回收場及易燃廢棄物棄置場址等。

市府指出,桃園市自去年起全國首創「高風險場所納管制度」並於今年2月公告第一批納管對象,涵蓋「工廠危險物品」、「公共危險物品」、「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及「低溫冷凍倉儲」等類型。根據消防局統計,今年1至9月桃園工廠與倉庫火災共42件,包括工廠30件、倉庫12件,較去年同期下降17.6%,創近10年同期最低。

市府說明,《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於25日修正滿週年,爲了補足中央法規不足,新增「高風險場所專章」,建立滾動式檢討機制,定期更新納管名單。根據統計,桃園市資源回收場火警在2020、2021年間各發生5件,2022至2024年降至僅1件,但今年截至9月已激增至9件,且6月蘆竹區資收場火警更延燒至國道2號邊坡,造成交通與環境危害,凸顯強化源頭管理的迫切性。

市府表示,會中也審議通過第二批高風險場所納管名單,新增「資源回收場」、「再利用機構」、「廢棄物處理機構」及「易燃物堆置場」等共254家業者納入管理,預計11月底前公告。

另加上今年2月公佈的第一批近千家高風險場所,桃園市納管總數將達1250家,全面強化防災安全網絡。依自治條例規定,納管後的高風險場所管理權人必須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登記,並提報消防設施與防災改善方案,以提升災害應變能力。若違反規定,將依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違建或地下工廠,若一年內二度限期改善仍未合格,市府得列爲優先拆除對象,強化執法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