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囤積條例首開鍘 清除17噸垃圾
桃園區南華街一戶住家長期堆滿雜物,市府先前稽查要求限期改善未果,5月14日動用強制力清出17車約17噸雜物,是「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爲處理自治條例」上路以來首例。(市府提供/賴佑維桃園傳真)
桃園區南華街一戶住家長期堆滿雜物,數年前還曾發生火警,桃園市政府3月底聯合稽查,並要求限期改善,至今仍未改善,14日強制清出17車約17噸雜物,屋主也被強制送醫,這是「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爲處理自治條例」上路以來開鍘首例。
鄰居抱怨,屋主堆置多年,怎麼勸說都沒有用,有次自己拿1000元給屋主請求搬走雜物,但改善沒多久又恢復原狀,她也說,除了1樓,屋主幾乎每層樓都有房子,這些年來臭味不斷,蚊蟲、老鼠更是嚇人,2、3年前還發生火警。
西湖裡里長呂淑靜表示,3月30日市府跨局處會勘,要求4月30日前完成改善,但屋主一直沒有動作,所謂的清理也只是把1樓的雜物搬到2樓,環境相當髒亂。她也說,2個月前有住戶心臟病發通報送醫,卻因樓梯堆滿雜物,擔架無法上樓,只好由消防員揹着住戶上救護車。
市府14日跨局處稽查,屋主哭喊時間不夠,清潔人員將雜物搬上車時,屋主稱「這些都很值錢」又把雜物搬下車,雙方數度爭吵,最後屋主在兒子陪同下,由桃園警分局員警、消防員強制送醫。
市府3月稽查該住戶時,依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傳染病防治法》分別裁罰4萬元、3000元並限期改善。副市長蘇俊賓表示,桃園率先訂定「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爲處理自治條例」,囤積物品在執法過程中的困擾已排除,並且建立跨局處分工流程,不論是風險認定、先期改善與執行排除都有明確的規範,也會結合衛生與社政專業人員以及志工同步對當事人輔導。
市府指出,本案經數次稽查,發現建物內外,包含樓梯間等逃生通道堆放大量囤積物,不但門戶無法緊閉,且現場飄散異味。原限期屋主4月30日前改善完畢,屋主表示希望展延2周並願自行清理,但桃園區公所邀集消防、衛生、環保、社會及建管等單位稽查仍未改善,決定由環保局派工20多人強制作業,初估清出17臺回收車,約17噸的雜物垃圾,將清運至掩埋場處理,另代履行費用初估28萬元,也會向屋主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