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機一航廈行動電源自燃!旅客「慌忙甩包」 左手燒傷送醫
▲許姓旅客隨身揹包內的行動電源自燃起火,連忙將包包放置在地。(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莊智勝/桃園報導
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昨(30日)晚間發生一起旅客行動電源自燃事件,現場航警及消防人員發現後立即上前處置,幸火勢並未進一步擴大影響航廈,但該名許姓旅客左手仍有輕微燙傷,後續由警方協助送往醫院治療,經簡易包紮後確認沒有大礙即自行離去。
航空警察局指出,30日晚間10時35分許,保安警察大隊員警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指第一航廈出境大廳疑似有人燃放煙火。員警立即趕赴現場查處,經查並無燃放煙火情形,而是1名許姓出境旅客隨身側揹包內的行動電源鋰電池發生自燃。
航警表示,許姓旅客發現異狀後,立即將側揹包放置於地面,員警隨即封鎖現場,疏導周邊旅客,確保機場安全,並同步通報機場消防隊到場協助。消防人員將鋰電池取出置於水桶中冷卻後,火勢未再延燒,現場迅速獲得控制。本案造成許姓旅客左手輕微燙傷,航警陪同其前往聯新醫院就醫,經簡易包紮後已無大礙,隨後自行離去。
航空警察局呼籲,旅客攜帶鋰電池及行動電源時,應妥善保管並避免擠壓或受損,搭機前也應確認相關攜帶規定,以防發生自燃等危險狀況,確保自身及其他旅客的飛航與公共安全。
桃園機場也提醒,適逢元旦疏運期間,旅客搭乘航班前應檢查隨身鋰電池是否有破損、膨脹或異常情形,並妥善收納,依照規定,行動電源須隨身攜帶,禁止託運;搭載鋰電池之充電式風扇亦同。另外,鉛酸電池未符合航空運輸 IATA A67 條款者,全面禁止隨身攜帶或託運上機。桃機指出,旅客登機後務必依照航空公司規定,航程中全程禁止使用行動電源與備用鋰電池,也不能爲其充電;所有行動電源和備用電池必須隨身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