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偵查佐涉個資外泄 霧峰分局自檢自清後移送法辦
霧峰分局督察組組長張政隆。(警方提供/李京升臺中傳真)
臺中市霧峰警分局偵查隊胡姓偵查佐,民國112年涉嫌因以公務爲藉口,要另名女偵查佐協助調閱民衆個資,警方自檢自清後申報檢察官偵辦,檢方日前傳訊胡姓偵查後和女偵查佐後,胡以5萬元交保、女偵查佐則以證人身分請回。
霧峰分局督察組組長張政隆表示,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於115年1月14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及法務部廉政署等相關單位,共同查處胡姓偵查佐於112年疑涉及非因公查詢泄密案情案,並以證人身分傳訊偵查隊1名女姓偵查佐協助調查。
張政隆說,檢察官訊問後將證人女姓偵查佐請回,另以胡員涉嫌泄密、公務員登載不實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裁定5萬元交保候傳。警分局積極維護警察風紀,勇敢面對問題,秉持不掩飾、不庇縱原則,主動積極查處員警風紀案件,絕不護短。
據瞭解,胡男是資深偵查佐,熟悉地方生態,疑似因友人請託調閱資料,胡則請另名女偵查佐幫忙,事後遭人檢舉。臺中地檢署則證實有此案件,並指目前仍在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