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新光三越氣爆時間點完整還原!總公司2人甩鍋 檢重話怒批
▲臺中新光三越氣爆案釀5死35傷慘劇,全案今天偵結,臺中地檢署起訴新光三越總公司等13人。(圖/資料照,民衆提供)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新光三越氣爆案釀5死35傷慘劇,臺中地檢署今天(30日)偵結,將新光三越總公司等13人(含法人)依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起訴。檢方歷經10個多月抽絲剝繭,依據證人供述、相關跡證,以及工作羣組對話內容,將案發前後過程完整還原,其中新光三越總公司2名被告的推諉之詞,讓檢察官痛批「爲達成『營運需求』,未經都發局通過室內裝修許可,還命施工廠商進場施工」。
改裝工程承辦人設立「臺中12改裝工程」羣組,掌握施工進度
起訴指出,新光三越總公司店鋪開發部課員吳姓男子,是新光三越中港店12樓改裝工程的承辦人,其主管是新光三越總公司同部門副理滑姓女子,2人共同執行該改裝工程;而新光三越中港店店長爲許姓男子。
許男去年11月11日籤辦「新光三越臺中中港店2025春季改裝案」,規畫對11、12樓改裝,裝修、拆除各由陳姓、吳姓業者承包,設計圖由吳男交付給陳姓包商,今年2月9日閉館後進場施工。
吳姓課員與滑女成立LINE羣組「臺中12改裝工程」,要求所有施工廠商每日上午11時,在羣組內回報施工項目與內容,掌握施工進度,其中還特別要求身爲施工現場負責人的陳姓包商業者回報施工狀況,故吳、滑、陳等3人對整體施工工項、順序、各廠商負責的施工內容都很清楚。
氣爆案發時間點完整曝光,3處瓦斯開關未關沒發現,人爲疏失害命
然而因要進行改裝工程,2月11日,工人趕在天花板拆除作業之前,陸續將原設置在天花板內的瓦斯漏氣檢知器拆除,致使瓦斯漏氣檢知器所連接的中控室之受信總機,在當天下午陸續顯示故障信號。
2月13日上午10時20分,工程準備進行拆除天花板作業,雖然相關人員以目視巡視瓦斯管線,12樓美食區櫃位中的10處櫃位的小分歧、以及1處大分歧的開關已經關閉,但仍有2處瓦斯總開關、1處大分歧開關沒檢查到,仍未關閉,因此「天花板內的瓦斯主幹管內仍有瓦斯持續供應」。
同日上午10時30分,現場怪手已不慎扯斷天花板內埋藏的水管,至10時48分,怪手更將天花板內的瓦斯主幹管暨相連接的分歧館(整體成T字型)扯落在地,在瓦斯主幹管上鑿出V字型的凹痕。
▲怪手挖破天花板埋藏的水管、瓦斯管。(圖/臺中地檢署提供)
此時因瓦斯總開關沒關閉,造成瓦斯不斷從怪手挖壞的瓦斯主幹管之缺口外泄,由於瓦斯比重較空氣輕,持續蓄積在尚未拆除的天花板上方空間內,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線時,因另有工人正在使用電動電纜剪,機器運轉時的火花將瓦斯引燃,並且進一步引發氣爆。
▲瓦斯主幹管被怪手挖至掉落、變形。(圖/臺中地檢署提供)
新光三越總公司2人責任推給中港店,檢察官重話批評
檢方訊時,滑女辯稱發包後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應由新光三越中港店負責,總公司理論上不需派員到場指揮、監督;吳男也辯,不知現場實際上由何人指揮監督,同樣認爲瓦斯管線安全維護應由新光三越中港店負責,總公司並未經手。
檢方認爲,滑、吳2人均曾透過他人在LINE羣組「臺中12改裝工程」內,傳送瓦斯漏氣檢知器已遭拆除等施工進度,但2人身爲工程承辦人及上司,卻都未親自或督促新光三越中港店增加消防替代措施,也不清楚誰應負責向施工廠商宣導危害告知。
檢察官甚至重批,「新光三越總公司爲了達成『營運需求』而在尚未向都發局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之情況下,命施工廠商進場施工。」
至於被總公司推卸責任的新光三越中港店許姓店長,他坦承未主動詢問瓦斯安全部分確有疏忽,也承認施工廠商在本案改裝工程未事先確認。至於針對上述「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未在開工前提報消防防護計劃等,他辯稱,已報請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所屬分隊備查,是因「有時間差」而被耽擱。
其餘新光三越中港店6名幹部、4名承包商,檢方認未盡現場督導責任;怪手司機則說「包商在氣爆前一天,跟我說瓦斯管線已無瓦斯供應」、「事發前未聞到瓦斯外泄」等語。
檢方歷經10個多月偵結,13人依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起訴
中檢今天偵結,新光三越中港店許姓店長依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起訴;李姓怪手司機依準失火罪、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起訴;其餘滑、吳,新光三越幹部、承包商等10人,依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新光三越總公司1名法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起訴。全案共13人(含法人)遭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