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翁胃癌重病 同居28年女友竟趁他住院…領光戶頭242萬元

臺中蕭姓婦人和羅姓老翁交往同居28年,她卻趁羅胃癌住院時密集盜領其242萬元,曝光後辯稱自己扛起生活開銷,羅稱要把錢給她慰勞其辛苦。法院發現,羅生前就對蕭提告,家屬也稱羅很錯愕、後悔,因羅已過世由女兒承受訴訟,法院判蕭應給付羅的女兒242萬元,可上訴。

羅翁的女兒主張,父親和蕭女同居20多年,爸爸2024年9月確診胃癌第四期住院,蕭假藉辦理勞保退休金將他帶去變更帳戶、印鑑,並趁其重病未經同意盜領242萬元,後來父親出院子女需支付醫藥費才驚覺遭盜領。

羅的女兒也說,蕭女於2024年10月1日至12月2日間,密集提領現金的時間點,都是在父親住院之際,顯然已逾越父親委任的權限,對蕭女全額求償。

蕭抗辯稱,和羅翁交往28年,並以同居共財意思,平時2人生活起居、房租等開銷都由她一肩扛起,羅本身經濟入不敷出,連修祖墳的費用、日常、穿衣及加油都是她負擔,羅住院支付醫療費後家中經濟拮据,羅也看在她辛苦,表示領到勞退金將支付醫藥、補貼她慰勞多年辛苦。

蕭女表示,她支付羅28年生活開銷,依近4年平均每人月消費、生活所需計算,至少已支出414萬多元,認爲自己取得242萬元款項絕非不當得利。

臺中地院查,因羅翁過世由女兒承受訴訟,另根據羅翁生前委任律師影像,羅也指控蕭女盜領他戶頭、要對她提告侵佔;另羅也曾赴警局提告,表示發現戶頭的錢被領走,要對蕭提告侵佔、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羅的家屬也說,羅的242萬元遭領走非常錯愕,沒有說要慰勞蕭女多年照顧的辛勞,事後也表示很後悔,希望子女幫他拿回來。

中院也查,蕭女無固定薪資、財產所得,她自稱多年負擔生活開銷,難確定是否屬實,不採信蕭辯詞,判她應給付羅的女兒242萬元。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