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推商店街徒步區管理辦法 管委會獲過半居民、店家同意可申請

臺中市精明一街商圈,有行人徒步區的既存事實,但無法源依據,是最有可能依照新辦法申請徒步區的商店街之一。記者陳敬豐/攝影

臺中市政府推出商店街徒步區劃設辦法,規定未來商店街區若要設置徒步區,須由管委會徵得過半數徒步區兩側所有權人及公司行號同意,以計劃書向市府申請,並辦說明會,試辦最多2個月,若獲超過3分之2居民及店家同意,可畫設徒步區。

臺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審查議案,經濟發展局提出臺中市商店街區徒步區畫設及管理維護辦法。經發局副局長林敏棋說明,現行臺中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有提及行人徒步區,卻沒有設置管理辦法,臺中23個商店街區中,部分商店街有徒步區之實,苦無法源依據。

根據辦法,商圈徒步區均由商店街管委會申請,須募集街區兩側住戶、公司行號過半數同意文件,向市府提出計劃書,經發局會同相關局處組成審查小組,判定有可行性會同意試設,管委會須辦理說明會,再試辦徒步區1個月,可延長1個月,試辦結束做民意調查,超過3分之2居民同意,市府就核可設置。

林敏棋補充,既存徒步區事實的商店街如精明一街,申請條件較寬鬆,只要獲得沿街店鋪兩側1樓所有權人、公司行號過半同意,送計劃書後辦說明會,就可設置,無須再試辦;徒步區也會有評鑑考覈機制,若管理不佳市府會安排退場。經發局盼以此完善法規,讓所有商店街辦理徒步區有所依循。

議員黃守達認爲,徒步區有很高的設置成本,單單提出計劃書,須要找顧問公司、計算尖峰離峰車流量等等,不是個別管委會能做到,更別說後續執行;全臺各縣市徒步區常出現立意良善、執行不力的窘境,市府應該提出總體計劃,說明如何協助商店街設置徒步區。

議員江肇國指出,對部分既存商店街來說,重新申請會製造困擾,即使申請條件較寬鬆,募集過半數住戶與商家同意仍相當困難,建議針對既存徒步區的商店街要有其他做法。議員林昊佑表示,臺中大衆交通運輸不如臺北發達,擁有全國最高的家戶持有汽機車比例,商店街徒步區恐成效不彰。

林敏棋說明,經發局有訂定商圈輔導專案,對所有申請徒步區的商圈,都會提供專業人力協助。目前經發局掌握23個商店街狀況,精明一街可能性最高,其他如電子街、繼光街等商店街較無意願;申請徒步區並無強制性,各管委會可依據自身情況判斷,市府訂定辦法是要讓有意願的商店街有法可循。

法規委員會召集人黃馨慧裁示,本案照案通過備查,附帶意見,請經發局分析臺中各商圈依循的母法,比如逢甲夜市就是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及每個商圈目前面臨哪些困難。

臺中市經發局提出中市商店街區徒步區畫設及管理維護辦法草案,規定商店街管委會申請畫設徒步區的條件與管理辦法,獲法規委員會通過備查,送大會審議。記者陳敬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