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通緝犯「自備鑰匙」打開腳銬!輕鬆逃出派出所 警嚇壞急尋
臺中一名通緝犯遭逮捕,未料竟自備鑰匙開腳銬,成功溜出派出所。(中時資料照)
臺中一名毒品通緝犯林姓男子,擔心自用小客車遭拖吊,於是透過友人網購僞造車牌懸掛上路,還非法將1支非制式手槍及3顆子彈藏在車上。後來他遭警方逮捕並關押在沙鹿分駐所戒護區時,竟「自備鑰匙」還成功打開腳銬脫逃。法院認爲林男行爲嚴重違法、挑戰國家公權力,依僞造特種文書罪、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及脫逃罪,合計判處有期徒刑6年1月。
根據判決,林姓男子因爲繳納名下自用小客車的牌照稅及貸款,擔心遭拖吊,於是在2024年3月間某日,透過不詳友人,以新臺幣8000元網購2面僞造車牌懸掛使用。後來,林男還基於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及子彈犯意,於同年月在受託,代爲保管具殺傷力的非制式手槍1支、子彈3顆,並藏放在上開車輛內。
2024年4月25日傍晚5時許,因毒品案通緝的林男,遭清水分局沙鹿分駐所員警查獲,並依法逮捕後拘禁在所內人犯戒護區內。未料,林男於晚間10時14分許,竟趁着戒護警員未注意,從自己身上取出藏放的鑰匙「打開腳銬」,接着從沙鹿分駐所順利脫逃,並返回逮捕處駕駛上開車輛。
員警驚覺林男不在戒護區,隨即外出尋找,並於同年月26日凌晨3時22分許在某加油站內成功逮捕林男。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臺中地院審理,林男購入僞造車牌懸掛上路,造成告訴人無端收到15張交通違規罰單;林男無視槍枝管制,非法寄藏槍彈,又於另案通緝遭逮後趁隙脫逃,無視國家公權力執行;斟酌林男均坦承犯行,且爲累犯,及其經歷及家庭經濟等情狀,最終依行使僞造特種文書罪、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及脫逃罪,各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5年4月併科罰金8萬元,罰金得服勞役;6月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9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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