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師生戀出事「臭澀寶」數學師愛上國中妹 停車場舔胸解內衣
▲臺中一名數學老師跟國三少女交往,把人載出門舔胸、摸下體,賠償90萬獲得緩刑。(示意圖/記者鄺鬱庭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某國中數學老師跟一名國三女學生交往,男師把女學生帶出門,在未違反少女意願下在車上親吻、舔胸、解內衣,少女還稱老師叫「臭澀寶」。少女父母發現異狀提告,男師不僅賠90萬,刑事也被依2罪合判5月、緩刑2年。
檢警調查,臺中市某國中一名數學老師,2023年起擔任就讀國三的少女老師,隔年2人開始交往後,男師把少女帶出門,於南屯區一處路邊停車格內,在未違反少女意願下,對少女舌吻、掀開內衣舔胸,以此方式猥褻。
後來,男師帶着少女到秀泰影城看電影,先在觀影時未違反意願撫摸少女大腿,又在車輛停在停車格後,未違反意願解開少女內衣、舌吻、舔胸,甚至動手撫摸少女私密處。
少女說,2人是在2024年2月開始交往,老師部分行爲並未違反意願,但是「有些親密行爲我有伸手擋,是因爲不想這麼快,但沒有覺得被侵犯,就是覺得男女朋友之間互動」。
法院勘驗2人對話紀錄,發現少女會跟老師說「好想你、臭澀寶」,2人也有日常互動對話,且時間點是在少女遭受猥褻之後,足認男師的行爲並未違反少女意願。
少女母親說,某日夫妻倆看見孩子使用手機,有驚嚇的感覺,將手機拿過來看,發現IG摯友有數學老師,少女嚇到臉色發白承認,並說有被老師親吻、牽手,認爲女兒一直哭,是因爲害怕、遇到這種事。
中院考量,男師事發後已以90萬元賠償少女與家屬,並捐款18萬給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完畢。審酌雙方是師生關係,本應善盡教導之責,明知少女年僅14歲,仍爲一己私慾,對少女猥褻,影響少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實屬不該。
全案認定該名數學老師,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2罪各別判處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5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不得對少女實施妨害性自主之不法侵害。
至於男師要求少女拍攝露出大腿之影像部分,法院勘驗後認爲,該段影像與一般人穿着泳衣露出的身體部位相同,不足以引起性慾,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