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人夫KTV硬上小姐還偷錄影 竟瞎扯:她很主動我要自保
臺中已婚有小孩的賴姓男子到KTV玩樂,強拉包廂小姐進廁所硬上過程偷錄影,犯後辯稱「我是爲自保」、「女子非常主動」,法院刑事庭不採信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6月,女子再求償200萬元,民事庭判賴應給付她9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賴男2024年4月21日和朋友到KTV唱歌,凌晨在包廂玩樂後要上廁所,一開門見同行女子要出來,竟強拉對方進廁所壓在洗手檯前,對方因酒後無力反抗慘遭性侵得逞,過程中來賴還拿手機錄影。
臺中地院刑事庭審理時,賴男否認性侵,還稱是女子主動親他,沒有強迫對方,只承認自己有未經同意拿手機錄影,還稱是「我是爲了自保」、「女子非常主動」,「他會怕」等語。
女子控訴,知道賴男有老婆小孩,覺得不會對她怎樣,原本要從廁所出去就被賴拉住,自己就說「你有老婆小孩,不要這樣」,但仍慘遭賴強行脫褲、摀嘴性侵,後來向朋友淚訴遇害過程。
刑事庭比對女子歷次說法均相符,並有友人證詞可佐;另勘驗賴男偷拍的影片,發現過程中他有叫女子不要叫,綜合相關證據不採信賴辯詞,依對被害人爲錄影而犯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6月。
女子再提附帶民事訴訟,主張遇害後身心受創,無法正常工作,更擔憂遭偷拍影像外流,承受巨大內心折磨,對賴求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
賴男抗辯稱,和女子是合意性交,證詞說法不一,還稱女子事發隔天仍繼續從事傳播小姐,並和友人去墾丁出遊,主張駁回。
民事庭再次比對證詞、勘驗錄影,發現賴男性交過程說「不要叫、不要叫、不要叫」,又有伸手摀女子嘴動作,且女子事後多次接受諮商。
民事庭直言,賴男無視女子案發時、案發後反應的緣由,強求她在案發當下,一定要有呼救或立即離開現場反應,或不許她於案發後有任何休閒娛樂、工作,這都是以性別刻板印象,及對於性侵害必須爲完美被害人的迷思加諸於女子身上,其辯解均屬無稽。
民事庭綜合判斷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等,判賴應給付女子90萬元。
賴男硬上小姐刑事判7年6月,民事判他應給付對方90萬元。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