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清潔隊員開私車到隊上 偷電爽吹冷氣半年…緩起訴原因曝
臺中市環保局朱姓清潔隊員爲省個人電費,竟將私人廂型車開到隊上「充電」,外接冷氣、電燈作個人享用,因內部獲檢舉告發他貪污侵佔公有財物;檢方查,電能非具體物不構成貪污條例的「公有物」改依竊取電能罪論處,考量朱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方查,朱男爲了節省自己電費支出,今年4月至10月間利用在清潔隊服務機會,開名下的廂型車到隊上停放,並拿延長線私接屬於環保局公有的供電口,以此持續竊取電能,並供應車子的外接冷氣、電燈等私人電器,藉此作爲個人休憩享用。
檢方統計,朱男竊電期間長達140日,換算累計竊取電費1526元,全案經環保局內部發現後,對朱男告發函送檢方偵辦。
檢方指出,所謂「公有」財務必須是該財務因交易或徵用,經交付而移入公務機關實力支配下,而爲公務機關所有,因此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侵佔公有財物罪,其犯罪客體需是具體財物,而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不包括在內。
因此朱男竊電的行爲,不構成貪污侵佔公有財物,而應以竊取電能罪論處;檢方訊時,朱坦承不諱,有相關調查照片、筆錄等可佐證。
檢方考量,朱男竊電的1526元不法所得已主動繳回清潔隊,其犯後坦承、深表悔悟,加上犯罪所生危害非巨,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應向公益團體支付3萬元。
臺中市政府。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