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騎士斷7根肋骨控四輪男肇逃...法官揪出貓膩撤單

臺中市林姓男子在前年開車行經烏日區時,林車右後車身與騎機車的陳姓男子發生碰撞,陳男倒地後,斷了7根肋骨,林男則沒有留在現場,直接駛離,林被警方認定有肇事逃逸的違規,予以告發,林被開罰6000元、吊照3年,林不服打行政訴訟,強調不知當時有發生車禍,法官勘驗影片後確認,當時陳是酒駕,且碰撞時,林車無搖晃,採信林辯詞,撤銷罰單。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在前年3月24日晚間10時許,開車沿大肚區王田交流道接引道,由內側車道往中山路三段方向前進,後方是陳姓男子騎乘的機車,兩車在匯入烏日區中山路三段時,陳男機車的左側疑碰撞林男轎車的右後車身後,陳男連人帶車倒地,而林男則是顯示左方向燈,向左切換車道後,離開車禍現場。

林男事後被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肇事逃逸告發,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6000元、吊照3年,不過林男不服,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辯稱當時不知道有發生車禍,只在注意要左切,而且此案在刑事肇事逃逸部分,檢方已處分不起訴,希望法官撤銷罰單。

法官勘驗影片後發現,林男的轎車與陳男機車碰撞後,因車輛大小、重量有明顯差距,碰撞時沒有發現林車有明顯晃動,而且當時陳男騎機車有酒精濃度,每公升達0.865mg,另外再參酌後方車輛所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畫面顯示,陳男騎乘機車路徑是逐漸往內側車道方向靠,在靠近林男汽車右後方時,即人車倒地,是否全然爲車體碰撞引起,仍有疑問,因此採信林男辯詞,撤銷罰單,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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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林姓男子在前年間開車行經烏日區時,被控肇事逃逸,遭罰款6000元、吊照3年,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認爲林不知有發生車禍,撤銷罰單。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