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女當詐騙車手「1元都沒賺」就被抓 反要賠803萬
▲女子當車手「一元都沒賺」就被抓,還要賠受害人803萬元。(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臺中市53歲蔡姓婦人因想賺快錢,選擇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結果在上工第一天就遭警方埋伏逮捕,還未拿到任何酬勞,就因詐欺未遂罪被判刑1年,更慘的是,法院民事庭還判決她需賠償被害人袁姓男子被詐騙的80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蔡女在2024年10月受詐騙集團指派,假冒某投資公司員工前往取款,袁姓被害人因誤信集團的投資話術,先後已交付803萬元,驚覺受騙後報警,警方因此安排埋伏,並與袁男合作假意再交付290萬元手續費,她前往取錢時被當場逮捕。
刑事部分,臺中地院認爲,蔡女爲了個人利益參加詐騙行動,破壞金融秩序並助長詐欺風氣,儘管蔡女坦承犯行且未遂,但未與受害者和解,考量蔡女的學歷及家庭背景,法官審酌後依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蔡女1年徒刑。事後,袁男提起民事求償,認爲蔡女屬共同侵權行爲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民事庭法官認爲,蔡女已收到通知,但未到庭辯論,也未提交書狀反駁,根據法律規定視同承認袁男的主張,認定蔡女的行爲與詐騙集團成員存在聯絡犯意及行爲分擔,屬共同侵權行爲,判處蔡女必須賠償袁男損失金額803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