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女5000元買假證書求職 冒充合格教師下場曝
臺中女5000元買假證書求職,冒充合格教師遭判6月。(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李姓女子未通過教師檢定、不具合格教師資格,民國114年7月爲參加臺中石岡國中代理教師甄選,持多年前花5000元買到的僞造教師證書報名應試,遭教育部察覺有異函送。臺中地院審理時,李女坦承犯行,但李有詐欺、僞造文書前科,且本案發生於假釋期間內,最終依共同犯僞造公印文罪判她6月,得易科。
檢方查出,李女早在106年間即透過雅虎拍賣支付5000元委託不詳賣家,僞造「100年4月28日教育部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並在證書上僞造「教育部」公印文及當時部長「吳清基」印文。
李女114年7月22日爲取得教職,將該僞造教師證書連同甄選報名表等文件,向臺中市立石岡國中報名代理教師甄選,向校方表示已通過教師檢定、具備合格教師資格;相關資料送交教育部後,因證書內容異常遭查覈,才發現證書爲僞造,依法將李女函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法院審理時,李女坦承犯行,並有教育部來函、甄選報名資料及僞造證書影本等證據佐證,且李女未循正當途徑取得教職,卻以僞造證書求職,考量她過去曾有詐欺、僞造文書前科,又於假釋期間內再犯;依共同犯僞造公印文罪判李女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並沒收僞造的教育部公印文及部長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