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一刀斃命橫死街頭母目睹慘劇 國民法官判13年半
臺中周姓男子到朋友家聊天,不滿陳姓男子酒後到門前叫囂,竟持柴刀狠刺陳胸口一刀斃命,陳的母親更目睹兒子慘死街頭,檢察官形容周男手法「快、準、深、狠」,具體求處13年6月至14年6月,臺中地院國民法庭密集審理3天,今依殺人罪判周男13年6月,可上訴。
臺中地院國民法庭由審判長劉柏駿、李依達、王歆惠等3名職業法官及6名國民法官組成,2月2日起密集審理3天,今下午評議後依殺人罪判處周男13年6月。
檢方起訴指出,周男(47歲)2025年3月20日晚上8點多到龍井區遊園南路巷找屋主聊天,陳男因和屋主有糾紛,酒後到他家前呼喊、叫囂,周多次驅趕無效竟拿1把柴刀迎面刺向陳的胸口。
陳遭刺摀住胸口轉身要離去,才走不到10公尺就昏迷倒地,大量鮮血噴濺在柏油路上,當晚陳的母親回家途中見有人倒臥血泊,近看發現衣着熟悉,將其翻身驚覺是兒子,當場嚇到崩潰;檢方偵結依殺人罪嫌起訴周。
中院今上午科刑辯論,公訴檢察官陳昭德直言,周男殺害陳男後,陳男年邁的母親目睹兒子慘死,被迫記下孩子倒下的畫面,簡直是雙重毀滅,且周面對手無寸鐵的陳,持柴刀刺入他接近心臟位置,深達15公分,一刀斃命後還補上一腳,形容周手段就是「快、準、深、狠。」
陳昭德也說,周男犯後清洗兇刀、洗澡滅證,誤導警方辦案又欺騙檢察官稱自己有躁鬱症,並以「我以爲只是畫到對方」、「他自己爬起來」等辯詞,犯後否認至今沒彌補家屬,具體求刑13年6月至14年6月。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