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涉「滴管餵毒」釀傳播小姐暴斃 最重可處無期...第3度延長羈押
臺中王姓男子兩度花2萬元找傳播小姐開房間,提供毒品咖啡包又趁她昏迷時性侵、偷拍,還拿「滴管」喂毒釀小姐疑用毒過量暴斃;臺中地院指出,王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本刑最重爲無期徒刑,一審可延長羈押6次,裁定他2月7日起第3度延長羈押2月,可抗告。
臺中地檢起訴指出,王男(43歲)2025年2月4日花2萬元找小姐到北屯汽車旅館喝酒、玩樂,約她喝摻有第三級毒品的咖啡包,對方喝下意識不清,慘遭王性侵、指侵,過程還用手機錄影。
王3月5日再花2萬元約女子到同間汽旅開房間、提供毒品咖啡包,6日凌晨見她昏迷又性侵、偷拍錄影,清晨5點多王爲了讓女子繼續昏迷,竟然以滴管餵食她施用毒咖啡包,遲至早上10點多見她身體冰冷才向汽旅櫃檯求救、叫救護車,女子送醫仍死亡。
檢方偵結依對被害人錄影並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嫌、對被害人錄影並以藥劑犯強制性交致死,及藥事法等罪嫌起訴,依法將由臺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全案移審後,臺中地院以王侵害女子生命造成天人永隔,2025年7月7日裁定接續羈押。
期間王曾提抗告,主張坦承認罪,有意願和被害家屬和解,且他務農爲生和家庭關係緊密,無逃亡手段、管道,非不得以戴電子腳環、限制住居及命定期報到等取代羈押,但抗告遭駁回。
中院指出,王男涉犯對被害人錄影並以藥劑犯強制性交致死罪嫌,其最重本刑爲無期徒刑,依妥速審判法規定,審判中的延長羈押,第一審以6次爲限。
中院以王涉犯重罪、有逃亡可能,且供詞避重就輕,爲避免因串證導致證據受干擾、污染,已分別於2025年10月7日、12月7日,第一次、第二次延長羈押並禁見。
因羈押期屆滿,中院訊問王男後認爲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裁定他2月7日起,第三次延長羈押2月並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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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找傳播小姐開房間,卻趁對方昏迷時用滴管喂毒再性侵,釀對方疑用毒過量暴斃。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