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借款援交妹約定「肉償還債」…佯裝律師逼拍性愛片 二審判10年

臺中市蘇姓男子借款10萬4000元給一名援交妹,雙方說好可「肉償還債」,約定好欠款可由性交抵債,女子在前年6月間認定已償還欠款,但蘇佯裝律師,謊稱女子仍有30萬債務未清償,若不依指示配合蘇拍攝性愛片,將提告民、刑事,甚至還恐嚇女子,要告知家人其性交還債一事,女子被迫與蘇發生3次性關係,女子事後提告,二審近日駁回上訴,依3次犯行,判刑10年。

檢警調查,蘇姓男子在2022年間透過性交易,認識一名女子,因女子有經濟需求,蘇借款10萬4000元給女子,但約定女子需以按期清償或性交抵債方式,償還借款,女子在前年6月間,認定已將借款清償完畢,不願再與蘇男發生性關係。

蘇男在前年6月間,爲繼續與女子發生性關係,先向女子恐嚇,要將女子以性交抵債一事告知家人,再假冒另名女律師,向女子佯稱,若未按時與蘇性交,需再支付30多萬元債務、違約金,若不依指示與蘇性交、肛交、拍攝性愛影片,所屬律師事務所會提出民、刑事告訴。

女子因此被迫在2023年7月間,三度與蘇男發生性關係,還任由蘇男以性玩具侵入口腔、下體、肛門,拍攝性愛片。

女子不願再配合,2023年8月間向警方提告,警方循線查扣蘇男手機、借據、女子身分證影本等證物。

臺中地院審理時,蘇男否認犯行,強調發生性關係都是女子同意,沒有違反女子意願,也沒有向女子恐嚇,逼迫女子與他發生性關係。

法官審酌雙方對話紀錄、性愛影片、借據等證據,不採信蘇男辯詞,依三次加重強制性交罪,分判8年6月至9年不等徒刑,應執行10年。

蘇男認量刑過重,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近日審結,仍認定一審量刑適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臺中市蘇姓男子以借款未清償爲由,假冒律師揚言提告,逼迫女子拍攝性愛片、發生性關係,臺中高分院駁回蘇上訴,判刑10年。示意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