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不倫人妻 公園、車震、摩鐵歡愛...法官判賠30萬
臺中市呂姓男子與一名人妻打牌認識,明知人妻已婚身分,卻多次在公園、車上及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人妻丈夫發現後,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向呂男求償60萬元,一審審理時,呂男辯稱,人妻曾自稱已離婚,但被人妻否認,法官審酌雙方資力後,判呂男得賠30萬元,可上訴。
人妻丈夫主張,他與妻子結婚多年,婚後家庭原本幸福圓滿,妻子與呂男因打牌認識,從2024年7月起至2025年4月間,發展出逾越一般社交之男女關係,在公園、車內及汽車旅館等地,多次發生性交行爲,妻子已坦認與呂男有性行爲,因此向呂男提出損害賠償告訴,求償60萬元。
臺中地院審理時,呂男先辯稱不知人妻已婚,後來又稱人妻曾自稱已離婚,但拒絕出示相關證明。
人妻則證稱,當天原本是丈夫要去打牌,因加班才由她代打,交往前呂男就知她已婚,因她在牌桌上常打電話問女兒「爸爸回來了沒」,丈夫有時也會來電,她從未說過自己離婚。
同桌牌友也作證,人妻在呂男家中打牌時,常提到丈夫,在場的呂男不可能不知情。
法官指出,呂男曾自承一開始知道張妻已婚,稱後來對方自稱離婚,卻總是以各種理由拒絕出示身分證證明。呂男既知對方曾有婚姻,本應更加謹慎確認婚姻狀態,且無法舉證人妻曾自稱離婚,說詞難以採信。
法官認定,呂男明知對方已婚,仍執意於公園、車上及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嚴重破壞他人的家庭生活圓滿與幸福,侵害配偶權事證明確。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呂男侵權的時間長度與頻率,認爲人夫求償金額過高,判呂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仍可上訴。
臺中市呂姓男子與一名人妻有染,臺中地院判呂男得賠人妻丈夫30萬元。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