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精誠商圈計程車路口轉角暫停突左轉 騎士超速撞上身亡

臺中市葉姓男子是計程車司機,去年初開車行經精誠商圈時,葉將車暫停在路口轉角處,隨後突然向左轉,同行向林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送醫不治,根據車禍鑑定報告,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是肇事主因,林超速是次因,二審近日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葉10月徒刑。

檢警調查,葉姓男子在去年1月14日凌晨2時許,駕駛計程車沿臺中市西區精誠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西區精誠路、大業路口時,本應注意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且依當時情形,無不能注意的情事,疏於注意,貿然左轉往大業路方向行駛。

當時與葉男同行向林姓機車騎士,見狀閃避不及撞上,經送醫急救後,仍因頭部外傷、肢體多處擦挫傷、胸腔及腹腔出血、創傷性休克並心肺休止等傷害不治死亡。

根據行車事故鑑定報告,葉男開計程車,行至設有行車管制號誌交岔路口,轉角處暫停後路口遠端處,起駛左轉彎,未讓左側直行車先行,爲肇事主因;林姓男子騎機車超速,致遇狀況煞閃不及,爲肇事次因。

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臺中地院審理時,葉男坦認犯行,但因和解金談不攏,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死者家屬出庭時,還請求院方「加重量刑」。

一審審酌相關情狀後,判葉男10月徒刑,葉男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法官認定,葉男在二審審理期間,仍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

另外一審量刑時,已充分審酌刑法第57條各款,予以綜合考量,既未逾越法律所規定的範圍,也無濫用量刑權限,或其他輕重相差懸殊等量刑有所失出或失入的違法或失當之處,難謂原判決量刑有何不當,應予維持,駁回檢方與葉男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臺中市葉姓計程車司機去年初開車行經精誠商圈時,與機車騎士碰撞,騎士身亡,二審判葉10月徒刑。記者陳宏睿/翻攝

臺中市葉姓計程車司機去年初開車行經精誠商圈時,與機車騎士碰撞,騎士身亡,二審判葉10月徒刑。記者陳宏睿/翻攝

臺中市葉姓計程車司機去年初開車行經精誠商圈時,與機車騎士碰撞,騎士身亡,二審判葉10月徒刑。記者陳宏睿/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