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建設公司股東起口角開槍射員工 一審判8年賠16萬
臺中市建設公司林姓股東去年2月間在一間檳榔攤內與梁姓員工起口角,除辱罵樑三字經外,還回家拿持兩把制式手槍、多發子彈到檳榔攤開槍,但遭現場其他人制伏,警方起獲兩把制式手槍、子彈21發等證物,一審依槍砲罪,判林8年徒刑、罰金14萬元,樑向林提民事求償,近日審結判賠16萬元。
檢警調查,林姓建設公司股東在去年2月25日凌晨,前往大甲警分局轄內的一間檳榔攤,期間林與檳榔攤內的梁姓員工起口角,林辱罵樑三字經外,還罵樑「你就醜人」、「你實在醜」、「再說一次報警,恁爸把你打死」等語,還徒手毆打樑頭部、腳踹樑身體,導致樑受傷
林男後還搭友人的轎車返回住處,拿取兩把制式手槍、子彈,重回現場開槍,朝樑男及其配偶方向射擊,林在進入檳榔攤時,遭其他在場4人合力制伏,警方獲報到場,查扣2把制式手槍、子彈21發。
刑事部分,臺中地院今年4月間審結,認定林男涉犯傷害、犯非法寄藏制式手槍罪、持制式手槍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罪,分別判刑4月至7年4月不等徒刑,應執行8年、併科罰金14萬元。
樑男另向林男提出損害賠償告訴,依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費用,求償50萬餘元。
臺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僅願賠償醫藥費1120元,審酌相關情狀後,認定林男需賠16萬1120元,仍可上訴。
臺中市林姓男子在去年間曾在一間檳榔攤開槍,臺中地院判他8年徒刑,民事得賠被害員工16萬元。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