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貴婦愛上潛水小鮮肉 2間豪宅歡愛...年收千萬董座夫戴綠帽獲賠

臺中一名熟女貴婦被年收千萬元的企業董事丈夫指控,涉嫌與年輕16歲的潛水教練有染,趁他出國忙於公務時,在兩間豪宅內發生性行爲,貴婦還欺騙他,因他長年不在家導致心病,纔不願欲他行房,造成他罹患憂鬱症,內心痛苦,該名董事以侵害配偶權,向教練求償500萬元,臺中地院判教練要賠1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已婚貴婦年約47歲,保養得宜、外貌姣好,經常在臉書發表令人稱羨的貼文,貴婦的丈夫是企業董座,年收千萬元,但因公務需飛往大陸、美國等地,經常不在臺灣。

該名董座在去年底時發現,妻子不與他行房歡愛,理由是他長年不在家陪伴,才造成心理生病,要求不可碰妻子身體,後來才知,原來是妻子在去年8月,已與年約31歲的潛水教練有染,多次在「寶輝秋紅谷」、「喬立月河」的豪宅歡愛。

該名董座說,因妻子不與他行房的理由,讓他信以爲真,感覺對妻子有愧,開始活在對妻子的自責中,進而罹患憂鬱症,求助於身心科,長期服用身心科藥物,後來才知妻子外遇,因此與妻子協議離婚,另外也因妻子與教練偷情,造成他身心痛苦,向教練求償500萬元。

臺中地院審理時,教練雖承認有與貴婦發生關係,但否認知道貴婦已婚,還稱是去年底接到董座致電,才知道貴婦已婚。

臺中地院審酌,貴婦已承認,二人交往時,教練已知其已婚身分,有相關對話截圖可稽,甚至貴婦萌生要與丈夫離婚念頭,告知潛水教練「離婚我想是我到現在爲止做的最對的決定」,教練則回「妳本來跟我就不同世界」、「妳就該好好繼續當金絲雀」。

另外二人歡愛的豪宅內,也有擺設貴婦與企業董座的結婚照片,潛水教練與貴婦歡愛時都有看到,顯見教練已知貴婦已婚身分,不採信教練說詞。

法官審酌雙方職業、收入等社經地位後,判潛水教練要賠150萬元,仍可上訴。

臺中市一名已婚熟女貴婦與年輕的潛水教練有染,一審判教練要賠150萬元。示意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