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夫妻創業開店...夫偷吃女店員 小三被告喊冤:我說不行他說會處理

臺中市一對夫妻一起前年創業開店,但經營不到一年,板娘即發現,丈夫與店內女店員有染,多次發生性關係,板娘氣得與丈夫離婚,也以民事損害賠償,向小三求償80萬元,小三在法院審理時喊冤,強調「我有跟他(人夫)說不行,但他說會處理好」,一審審酌雙方資力等情狀後,判小三要賠40萬元。

臺中市一名人妻在去年間向臺中地院提出民事告訴,她與丈夫在2024年3月間一起開店創業,但同年底時,即發現丈夫與店內年輕的女店員有婚外情,多次發生性行爲,她發現姦情後,已在同年底與丈夫離婚,另以侵害配偶權,向小三求償80萬元。

臺中地院審理時,被告的女店員坦承,知道老闆已婚身分,也有跟老闆說「不可以婚外情」,但因老闆說「我會處理好,不用擔心」,纔會跟老闆發生性行爲,但次數有幾次,已經不記得。

法官審酌,該對創業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女店員明知該對夫妻已婚,仍與老闆發生婚外情,有多次性行爲,女店員也坦認事實,已屬故意不法侵害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致板娘受有精神上痛苦,板娘提出損害賠償告訴有據,考量雙方職業、收入等情狀後,判女店員要賠40萬元,仍可上訴。

臺中市一名已婚開店業者與女店員有染,正宮提告求償,臺中地院判賠40萬元。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