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BMW男夜店附近急煞亂開車 遭警攔查嗆「我們法院見」
▲警方見陳男開車行徑可疑,上前攔查。(圖/截取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市40歲陳姓男子日前凌晨駕駛BMW轎車,在南屯區大觀路某夜店附近莫名於路中急停又緩駛,恐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警方見狀上前攔查,陳雖配合下車,但在查詢過程中他先是作勢挑釁,拿出手機反拍員警臂章、口唸編號,又在員警叮囑行車安全時,反嗆「我們法院見」,屁孩行爲引起網友討論。
臺中第四警分局指出,大墩派出所警員郭欣衡,26日凌晨4時許於大觀路與大墩十一街口執行夜店守望勤務時,發現1輛黑色轎車突有急煞後緩慢行駛狀況,行徑可疑,依法上前攔停盤查,由警員林政佑、徐振霖到場支援。
根據網路流傳影像顯示,陳男遭警方攔查後下車,疑不滿自己被攔,拿起手機對着巡邏員警臂章逐個猛拍,嘴裡還一邊念出員警編號,態度輕浮,待郭員確認車內狀況結束,以溫和口氣向陳男叮嚀注意行車安全,執法過程未有不當,未料陳男卻嗆郭「我們法院見」。
此外,陳男還自曝自己2天就被攔一次,質疑被警方刁難,不過郭員妙回,「其他單位警察都會攔你,你覺得是誰的問題?」,陳男聽聞啞口無言,丟下一句「我不跟你說了,沒關係法院見」,隨後驅車離去。
第四分局表示,經測試陳男無酒駕、毒駕情形,但並非車輛所有人,陳也對車籍相關資訊無法清楚交代。針對陳男質疑被刁難,分局說,員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針對深夜時段可疑人車進行盤查,並依標準作業程序實施酒測、身分與車籍查證,整體過程均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未逾越法定職權範圍。
第四分局說,員警執行盤查作爲系基於預防犯罪及維護社會安全之必要作爲,對於民衆於公共場所錄影之權利予以尊重,惟提醒影像傳播應本於事實完整呈現,避免片段剪輯或誤導解讀,以維護執勤員警之專業形象。另呼籲民衆於警方依法執行盤查時能予以理解與配合,共同營造安全有序之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