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綠能弊案…還原董事會決議轉投資臺綠 前董事:陳啓昱裁決的
臺鹽綠能弊案今下午開庭審理,有關2016年11月間在董事會上討論成立臺綠公司一案,在會中2名獨立董事持保留意見,前公股陳姓董長稱「沒有表決」,法官進而詢問董事會既是共識決,當時沒有表決,成立臺綠公司決議是誰決定的,陳說,最後是由前董事長陳啓昱裁決的。
臺南地院合議庭下午傳喚臺鹽陳姓、梁姓2名前董事作證,釐清當年在董事會上討論臺綠公司一案決策過程等,計有臺綠前總經理蘇坤煌、前副總郭政瑋及鴻暉負責人蘇俊仁3名被告在律師陪同下出庭。
面對蘇俊仁、蘇坤煌委任律師詢問,陳姓前董事認爲,依臺鹽當時資金、人才及技術等條件下,轉投資臺綠是不成熟的,且依計劃書所載以3%資金成本,可獲16-17%現值報酬率,太過理想化,這數據可信度不高。
他說,依臺鹽化工背景與綠能產業有一段落差,尤其面對颱風、太陽能源板腐蝕及生命週期到了,是太陽光電三大重點,對臺鹽而言不是很容易。他強調,不贊成這項轉投資案。他表示,2017年6月1日退休,臺綠還沒成立,當時討論是否成立,成立後完全不知道。
然而,他於調查局經調查人員提示,詢問其臺綠、鴻暉將土地開發利潤幾乎全數截流,當時回答當時不知道,也沒有參與相關決策過程,但以一個理性的角度不會同意這樣的營運計劃,這不符合營運常規。面對律師詢問,「覺得怪怪的」他說。
即便是在董事會上討論成立臺綠公司一案,在會中2名獨立董事持保留意見,他說,按法律規定,逕付表決,然而,當時沒有表決,且印象中臺鹽董事會未曾動用過表決,身爲公股代表尊重董事長的職責。
法官詢問董事會既是共識決,當時沒有表決,成立臺綠公司決議是誰決定的,陳說,最後是由前董事長陳啓昱裁決的。
法官詢問董事會既是共識決,當時沒有表決,成立臺綠公司決議是誰決定的,陳說,最後是由前董事長陳啓昱裁決的。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