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站務員遭狠推落軌骨折 兇嫌承認犯下大錯:太緊張不是故意
臺中陳姓街友今年10月無票闖入臺鐵五權車站,當時張姓站務員發現攔阻,未料陳不滿竟猛力將對方推下月臺,釀張撞到鐵軌多處骨折,不久後北上就有列車通過,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陳;臺中地院今開庭,陳一度辯稱張自己踩空掉落,後又改口太緊張才推人並承認「知道犯下大錯。」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39歲)今年10月6日下午3點多在五權車站南下月臺,因票務問題和張姓站務員爭執,當時臺鐵2619次列車即將自北上方向近站,陳竟當衆朝張猛力一推,釀張摔落南下鐵軌造成他多處閉鎖性、粉碎性骨折。
檢方發現,陳男當時用手肘推張,監視器畫面也拍到陳刻意用全身力氣撞擊,這才導致張摔下鐵軌,加上月臺距鐵軌有一定高度,若頭部撞擊鐵軌,或是列車通過來不及閃避都可能發生死亡結果,認定陳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他。
臺中地院今上午開庭,陳表示他領有身障手冊,但大概聽得懂法官的意思。法官並問他是否認罪、還是否認?陳並以「法官大人」相稱,表示當時站務員站在月臺警戒線邊緣和他爭執沒有買票,過程中站務員就自己不小心踩空掉下去,監視器拍的很清楚。
陳繼續陳述,站務員手有碰到他,他反抗時對方就後仰掉落,並稱自己也有出手、稍微碰到對方,但不清楚也沒聽到列車即將要進站,推下站務員後火車就進站了。
公設辯護人表示,陳男不否認有推站務員造成掉落鐵軌事實,但陳男是否有殺人主觀意思,無法替他回答。
法官再次問陳男是否認罪?陳表示自己沒有殺站務員的意思,否認殺人未遂,他太緊張、怕繼續爭執,不知道爲何要推人,認爲不是故意的,更表示「知道自己犯下大錯。」
法官最後列2項爭點,包括陳男主觀上有無殺人未遂之不確定故意,及是否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辨識能力下降適用減刑。
陳男將臺鐵張姓站務員推落鐵軌釀骨折,涉嫌殺人未遂現由臺中地院審理中。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