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人愛吃3海鮮中鏢 食藥署抽驗重金屬「鎘」不合格

澎祖海產加工廠的「澎湖丁香魚」檢出重金屬鎘超標。(圖/食藥署提供)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4)日公佈「114年度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劃7至9月執行結果」,共監測抽驗307件市售食品,結果發現8件產品檢出重金屬「鎘」超標不合格,包括日本百合、巴西蘑菇、澎湖丁香魚、旗魚及海膽。

食藥署表示,114年度7-9月總計完成抽驗307件食品重金屬,包含26件食米及其他穀類、78件蔬果植物類、69件水產品、14件禽畜產品、39件蛋品及其加工品、41件嬰幼兒食品、9件油籽類、7件食用油脂、5件罐頭食品、5件飲料類、4件堅果類、4件果凍及果醬、2件乳品、2件盛裝飲用水、1件食鹽及1件蜂蜜。

食藥署今公佈「114年度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劃7-9月執行結果」。(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公佈「114年度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劃7-9月執行結果」。(圖/食藥署提供)

經查重金屬鎘超標的8件產品,一亨國際企業的「百合-日本(新鮮)」、澎祖海產加工廠的「澎湖丁香魚」,以及秀鳳姐的店「海膽」,3件皆檢出重金屬鎘與規定不符,經地方政府衛生局命業者限期改正後,無產品可供復抽驗,後續列爲加強管理。

屏東永成行的「旗魚」、旭豐生物科技和翔達貿易的「巴西蘑菇」、日發中藥的「百合」,以及一名個人進貨的「鮮百合」,因業者無法提具來源資料,所轄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各裁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食藥署強調,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倘「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覈」及「對本法規定應提供之資料,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分別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1款及第12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