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醉後性騷案 二審逆轉判免賠

在波蘭留學的女大生A女,指控室友的鄭姓男友及林姓友人對她性騷擾提告求償198萬元。一審判兩男賠償20萬元,經上訴臺南高分院逆轉改判兩男免賠。(本報資料照片)

留學波蘭的女大生A女,指控留學期間室友的鄭姓男友及林姓友人對她性騷擾,甚至強拉回房間反鎖,返臺後提告求償198萬元。一審判兩男賠償20萬元,但臺南高分院根據監視器畫面及LINE對話,認定A女當時處於酒醉狀態,加上當地氣溫僅攝氏零度,兩男所爲是爲了維護她的安全,並非性騷擾,改判免賠,可上訴。

判決指出,A女與鄭男的女友在波蘭共住學生宿舍,此案原告及2被告均爲臺灣留學生。A女主張,民國110年12月鄭男與林男到她的宿舍拜訪,趁她的室友外出之際,林男先在房內對她觸摸胸背,隨後兩人又在走廊不顧她的掙扎,強行擁抱、撫摸大腿與臀部,最後更將她拉回房間反鎖約1分鐘。

A女聲稱身心受創,還因心生恐懼改租單人房,返臺後先提告乘機性騷、強制猥褻等罪,但被屏東地檢署以案發地在波蘭,本國法院無審判權爲由不起訴,聲請再議也被高雄高分院駁回確定後,再提自訴向兩男連帶求償慰撫金及租金損失共198萬元。

一審採信A女部分說詞,判兩男應賠償20萬元。兩男不服上訴主張,當天是A女酒後鬧着要出門,但當時氣溫僅攝氏零度,A女卻只穿着長袖上衣與短褲,因擔心她的安危才試圖勸阻及扶持回房。

臺南高分院發現,A女事發前曾傳LINE提及「進房先六杯(威士忌)」,經勘驗監視器畫面,也發現A女當時走路左右搖晃、重心不穩,確實陷入酒醉狀態。

另外,林男雖有環抱動作,但均是爲了阻止酒醉的A女搭電梯外出,或在A女跌坐地板時試圖將其抱起、扶回房間,屬於正常反應,並無針對隱私部位猥褻,據此認定兩男是基於同鄉情誼、維護醉酒者的安全,難認有侵權行爲,廢棄原判決,改判A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