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製毒工廠產出近2億毒品 集團首腦被判6年10月

臺南檢調警專案小組去年6月間在臺江國家公園附近某處魚塭,破獲大型甲基安非他命等製毒工廠1座,當場查獲王姓、陳姓、力姓及孫姓男子4人涉一邊養魚、一邊製毒,查扣安非他命等毒品逾220公斤及製毒工具等,市價近2億元,王等4人均認罪,分別被判6年10月至2年不等徒刑。

據調查,王男承租安南區魚塭工寮,作爲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處所,王招集陳,並負責出資、指導,陳、力2人負責製毒過程。陳、力將感冒藥打成粉狀,萃取假麻黃鹼,鹵化後產生甲基安非他命結晶,純化後風乾,取得甲基安非他命。

王、陳於去年1月間起,在製毒工廠內製造甲基安非他命約50公斤後,由陳駕駛自用小貨車,載運至王臺南住處。同年5月間,陳招集力參與制毒工作,並囑託孫分次購買鹽酸、二甲苯、脫漿機等製毒工具、原料,在製毒工廠內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但僅達提取先驅原料假麻黃鹼製程,同年6月間即被專案小組搜索而查獲。

王等4人坦承犯行,委任律師均認爲,4人縱使科以最低刑度,猶嫌過重,情輕法重,建請依刑法減輕其刑。

臺南地院合議庭認爲,王等4人從事最源頭毒品生產,對社會秩序危害大,實無何情堪憫恕之情,縱使分工角色有別,也僅得在法定刑度內從輕考量。況且4人本案犯行已相關規定減輕或遞減其刑,並無情輕法重或刑罰過苛之情。

合議庭審酌,王等人均明知甲基安非他命、愷他命等各級毒品,戕害人體身心健康之巨,分別明知製造、持有或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爲政府嚴厲查禁行爲,卻因貪圖利益,即無視法令禁制,所爲對社會治安和善良秩序有重大危害。

惟念4人於偵查及審理中始終坦承犯行不諱,並表達悔意態度,犯後態度尚可;並考量4人分別於製造毒品過程中擔任角色分工、製造毒品種類、現場查獲及持有毒品數量、4人制造毒品期間、王另犯持有第二級毒品、力另犯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等節,分別依法量處其刑。

法官認王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判刑6年2月,又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罪判刑1年,應執行6年10月,扣案犯罪所得306萬7千元沒收。

另陳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判刑5年10月;力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判刑3年,又犯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判刑2年,應執行4年6月;孫幫助犯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判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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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男子等4人落網後均認罪,臺南地院認王等人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等罪嫌,分別被判6年10月至2年不等徒刑,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