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移工甘蔗園擄殺案 主嫌二審仍判13年半

民國113年3月間發生震驚社會的雲林甘蔗園移工撕票埋屍案,臺南高分院18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處主嫌黎文樂徒刑13年6月、阮氏藍香13年。(本報資料照片)

民國113年3月間發生震驚社會的雲林甘蔗園移工撕票埋屍案,主嫌越南籍逃逸移工黎文樂因不滿同鄉武姓男子追求其阮氏女友,竟與阮女共謀擄人勒贖,得手越南盾1.5億元后仍不罷休,還殘忍將武男悶死後埋屍荒野。一審重判黎男13年6月、阮女13年,臺南高分院18日駁回上訴,還可上訴。

32歲黎文樂與36歲阮氏藍香爲情侶,黎男不滿24歲武男在網路結識阮女後頻繁聯繫,113年3月6日與阮女合謀,由阮女使出「美人計」將武男誘騙到雲林斗六,再由黎男夥同越籍同鄉武維孫德、臺籍友人許宣勇等人,強行將武男押往四湖鄉一處工寮囚禁,透過視訊向武男在越南的父親勒贖1.5億越南盾(約新臺幣17.1萬元),武父見兒受傷,火速匯款。

不料,黎男等人取得贖款後並未放人,反而將武男移往褒忠鄉某汽車旅館囚禁,隨後又以支應移民署罰款、機票及抵押護照等名目,再向武父索討財物但遭拒。

3月9日凌晨,武男趁上廁所大聲呼救,黎男等人擔心東窗事發,合力壓制武男並以毛巾、衛生紙塞入其口中,再用膠帶封死眼、口、鼻。天亮後,發現武男已窒息氣絕,將遺體強行塞進大行李箱,載往褒忠鄉一處甘蔗園挖坑掩埋。

案經檢警在甘蔗園尋獲武男遺骸後,5名主嫌也隨即落網。雲林地院依擄人勒贖致死罪,判處黎文樂13年6月、阮女13年、武維孫德12年10月、黃仕世12年4月、許宣勇7年10月;黎、許2人另涉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分別加判4月與3月。

案經上訴後,臺南高分院審酌,原審判決並無違背公平正義精神及罪責相當原則,檢察官及被告上訴指摘原判決量刑不當均無理由,應予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