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小黃闖紅燈猛撞民營救護車 害車上2乘客受傷判拘役

陳姓司機去年9月21日深夜開計程車搭載2名乘客,行經臺南中西區府前與西門路口時違規闖紅燈,與高姓司機駕駛民營救護車碰撞,致車上2名乘客、救護車上1名患者和2名救護員共5人受傷送醫。事後2乘客及高男3人對陳男提告,法官認他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日。

檢警調查,陳男於當晚11時49分許駕駛計程車,搭載鍾姓及蕭姓2男乘客,沿臺南中西區府前路右彎車道由東往西,行至該路段與西門路口時違規闖紅燈,逕行穿越該路口,剛好高男駕駛救護車,沿西門路左彎車道由南往北,直行駛至該路口,兩車發生碰撞。

這場車禍致鍾男頭部損傷、頭皮擦傷、鼻撕裂傷及頸部挫傷,蕭男則顏面撕裂傷及後頸、左胸壁、右腕挫傷。鍾、蕭及高3人共同對陳提告涉過失傷害。

陳男坦認,駕駛計程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時,違規闖紅燈,致與高男駕駛救護車發生碰撞,並因而造成他所搭載2名乘客受傷。高男也說,因陳男違規闖紅燈,雙方因而發生碰撞,致交通事故。

臺南地院指出,陳男於肇事後,即主動向據報到場處理警員坦承肇事自首而接受裁判。

臺南地院審酌,陳男駕駛計程車上路,本應謹慎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自身及其他參與道路交通者安全,卻在行經交岔路口,聞救護車警號時仍貿然違規闖紅燈,因而發生交通事故,致2乘客及救護車司機3人受傷,很不應該。

惟念他犯後自首,且因與鍾、蕭就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以致調解不成立,迄今未能賠償2人所受損害等一切情節,認他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臺南地院審酌,陳男駕駛計程車上路,在行經交岔路口,聞救護車警號時仍貿然違規闖紅燈,因而發生交通事故,致2乘客及救護車司機3人受傷,認他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日。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