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微電車「燒胎」狂冒煙 18歲男爽完遭舉發送辦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市區和緯路五段傳出有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行駛情形,民衆拍下畫面後質疑「好好的一條路被用成這樣,臺南的警察好像都沒在管」,引發關注,臺南市警二分局接獲相關訊息後,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比對追查,13日上午11時通知18歲林姓男子到案說明,全案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外,也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函請臺南地檢署參辦。

▲臺南市和緯路五段傳出微型電動二輪車「燒胎」,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通知林姓男子到案說明。(圖/翻攝自threads wah96399)

市警二分局表示,本案發生地點位於臺南市和緯路五段,屬第二分局轄區。警方獲悉後,立即由交通組調閱周遭路口及沿線監視器,逐一比對車輛特徵、行駛方向及相關畫面,經追查後鎖定涉案違規車輛,並通知駕駛人18歲林姓男子到案說明。

交通組警務員方呈祥指出,本案經調閱監視器比對追查,目前已掌握違規車輛,警方已於13日上午11時通知林男到案說明。警方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2項規定予以舉發,駕駛人詢後另將依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嫌,函請臺南地檢署參辦。

警方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雖然方便短程代步,但仍屬道路交通管理規範對象,並非「想怎麼騎就怎麼騎」。駕駛人若有危險駕駛、違規行駛、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等行爲,不僅可能面臨交通違規罰則,若行爲已達危害公衆往來安全程度,也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第二分局呼籲,民衆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應使用經審驗合格並已掛牌的車輛,行駛時也應遵守交通規則,不可有逆向、蛇行、競速、危險駕駛或其他違規行爲。道路不是表演場,更不是拿安全開玩笑的地方,一次僥倖,可能換來自己與他人的一場災難。

警方強調,將持續針對轄內易發生危險駕駛、違規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行駛等路段加強巡查與科技執法蒐證,對於民衆檢舉或網路反映案件,也會積極查證處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