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臺1線休旅車兩度逼車!驚險畫面曝 警方出手了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仁德區一輛行駛內側車道的休旅車疑似不當逼車,從內側車道強行逼近外側車道,疑似危險駕駛行爲,歸仁分局獲報後已迅速擴大調閱案發地點監視器影像,並通知相關駕駛人到案,釐清事發經過,將依法嚴格查處。
▲臺南市一部車輛駕駛疑似逼車,歸仁分局已調閱監視器影像並通知當事人釐清,將依法查處。(圖/翻攝自/threads/ ray_04047)
▲警方已調閱監視器影像並通知當事人釐清,將依法查處。
臺南市警歸仁分局副分局長林逸新指出,臺南市仁德區臺1線南下342.8公里處,一部車輛疑似以不理性方式逼車(迫近、變換車道)的行爲,遭逼車駕駛則是猛按喇叭示警,但變換車道後又遭逼車;警方已調閱監視器影像並通知當事人釐清,將依法查處,呼籲所有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避免危險駕車行爲,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警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規定,對汽車駕駛人在道路上有以下違規行爲者,將處以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非遇突發狀況,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若違反上述規定且因而肇事,將吊銷駕駛執照;若兩輛以上車輛共同違反規定或在道路競駛,罰鍰將提高至3萬元以上至9萬元以下,並禁止駕駛及吊銷執照。汽車駕駛人犯上述行爲者,汽車牌照將被吊扣六個月,若再犯,車輛將被沒入。
歸仁分局呼籲駕駛朋友,開車須謹守交通安全規則,切莫使用危險駕駛行爲干擾他人行車,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共創平安順暢的道路交通環境。